让司机承担次责了,还不满意?难道要让对方为自己的失职和疏忽全部买单? 这又是一则让人血压升高的新闻—— 事情发生在3月14日下午,湖南邵阳某个小镇,一辆校车,停在路上,一个蹒跚学步的小男孩,慢悠悠走到车前,身高和车轮胎差不多。 此时,校车突然起步,把孩子卷入车底压了过去,致其当场死亡。 从始至终,监控画面里,都没有孩子家长出现。 经过调查,司机没有酒驾,就是正常停车起步,而事后孩子的家长对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不满意,提出了复核。 我不能理解的是,家长有啥不满意的,在我看来,能对方承担次责已经是最有利的结果了,难道还要司机为自己的疏忽和失职全部买单吗? 校车司机,开车前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仔细清点人数,检查学生是否系好安全带等等,看不到孩子跑到路上的过程,情有可原;等起步时,孩子已经跑到了车辆正前方,完全进入视觉盲区,这让人怎么预防? 而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明知道一岁半的孩子过马路,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却抱着侥幸心理,放任这样的风险,等真的出了事,又让司机承担主责,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监护义务,转化成了司机的注意义务,这不是把责任甩给社会吗? 这让我想到去年在海边失踪的4岁女童,也是被父亲独自留在海边十几分钟,结果被找到的时候,尸体已经飘到了宁波海边。 当时我就呼吁,要加大对马大哈父母的惩戒力度,可以增设“疏忽照顾儿童罪”,比如像香港那样,16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的负责人如疏忽照顾,监护人最高可处10年监禁。 其实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不得使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考虑到家长失去孩子后,往往悲痛欲绝,我们很少会真的追究马大哈父母的法律责任,可这样的后果就是,让部分人在出事之后,恨不得拉上全社会背锅,但凡对事故有介入因素,都要别人负责,全然不考虑自己才是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对此,法律能做的回应就是清晰划分权责,谁的锅给谁背。 因此我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校车司机承担次责,已经足够,家长如果真的为孩子的离去惋惜,就该好好反思自身行为,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在下一个孩子身上重演。 #邵阳一男童过马路遭校车碾压身亡#
让司机承担次责了,还不满意?难道要让对方为自己的失职和疏忽全部买单? 这又是一
周兆成律师
2024-04-19 1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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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所有
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操心还指望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