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曲阜,女大学生与男同学谈恋爱,期间因加了别的男生微信、一起玩游戏,被男友怀疑出轨。男友纠缠、辱骂其也就罢了,还给其母亲打电话告状。女大学生崩溃直接跳入学校门口的水塘,结果其男友在呼救过程中,将其落水的地点记错,最终导致其溺亡。事后,女大学生家属将男方、学校、修建水塘的村委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男方承担10%的责任。(来源: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据悉,小秦是当地一所高校的学生,入学后不久与校友刘某结识。2020年9月,入学的第4年,小秦为了参加专升本考试,向学校请了8个多月的假。
备考期间,小秦与刘某确定为恋人关系。2021年5月初,小秦参加完考试后,因刘某给前女友还耳机一事,与刘某发生争吵。一周后,刘某得知有男生加小秦的微信,便向小秦索要微信密码查看。
小秦起初不愿意,或见刘某不依不饶,从上午10点说到凌晨,还不断地进行言语威胁,“给以两个选择,第一你把你俩聊天记录截屏发给我,第二是密码给我。这俩做不到就等我找你!“你给不给密码?”“鱼死网破!”最终还是将自己的微信密码告知了刘某。
谁料,刘某登录小秦的微信后,发现小秦与其他男生在微信上聊天、打游戏,觉得小秦与对方的关系不正常,更加生气了。又继续纠缠小秦,随后更是直接买了一张车票打算去找小秦。
小秦让刘某退票,如果不退票来了就去睡大街。刘某坚持不退,表示,“你不见我,我就去找你妈,在你家门口晃悠!”两人互不退让,纠缠到凌晨1点多才罢休。
次日一早,刘某坐车到了小秦所在的城市,入住当地一宾馆。小秦谎称要回学校办理毕业证离家与刘某见面。
两人见面后又因为前一天的事情发生争吵,小秦最后向刘某承诺:“以后不会再这样了!”刘某表示“你再犯类似的错误我就给你妈妈打电话”,随后两人便在宾馆内发生了关系。
因为小秦谎称要去学校办事,下午小秦和刘某一起去了趟学校,并与母亲视频聊天,让母亲知道其在学校。
晚饭后,刘某发现已经被自己删除的那名男生又请求加小秦为好友。刘某告知对方不要再加了,对方表示,之前是小秦主动加的他。刘某说了一句“该履行之前的承诺了”,然后就给小秦的母亲打电话告状,说小秦在和他恋爱期间还和别的男生聊天,让小秦的母亲劝劝小秦。
小秦的母亲闻言,表示“那样不对,我得教育教育她……”后询问刘某在哪?刘某表示在自己家没有和小秦在一起。
小秦见刘某向母亲告状,气愤的离开。十几分钟后,刘某找到小秦,见小秦正与其母亲视频通话。
小秦的母亲发现小秦不在学校,询问小秦原因,就要去接小秦,小秦当即挂断电话与刘某打车返回学校。
又过了不久,两人来到学校门口,小秦再次与母亲视频通话,并打开位置共享,称自己在学校,不用来接她。
小秦的母亲见小秦一个人站在学校门口,很是担心,随后驾车去接小秦,在途中打电话告知小秦,自己已经在路上。
谁料,小秦情绪激动,大喊着“不用来接我”,说完一跺脚,直接往学校门口的养鱼池方向跑去,翻过了养鱼池的护栏,跳入养鱼池内。
刘某见状想跟着跳进去救人,但是因为不会游泳,走着走着发现水已经到了其脖子后返回岸上求助。
附近的人闻声前去帮忙,但是因为黑灯瞎火,刘某又指错了小秦的跳水地点,众人并没有发现小秦。
刘某随后又向学校保安求助,并拨打了110,但是等找到小秦时,小秦已经没了呼吸。
事发后,小秦所在的学校分两次给了小秦父母4万元慰问金。小秦父母难以释怀,认为事发时只有刘某在场,鱼塘为村委所有并管理、学校没有依法对在校就读的学生进行管理,均对小秦的死亡存在过错,一纸诉状将三者告上法庭。
法庭上,刘某认为,小秦系自杀与其无关,事发时他不会游泳,也已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实施救助。
学校表示,该事发生在校外,且系小秦请假期间,学校得知后也第一时间实施了救助,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村委表示,鱼塘立有警示牌,池塘是村里修的,但是水是学校排的,自身也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学校和村委的意见,认为双方没有过错,无责。
而刘某虽然与小秦只是恋人关系,但是对小秦缺乏信任,事发前因琐事长时间通过微信纠缠、辱骂、威胁小秦,给小秦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后又在见面时,给小秦的母亲打电话让其教育小秦,使得小秦处于巨大精神压力之中。同时在小秦跳水后,又记错了小秦跳河的地点,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担责。
考虑到小秦已经成年,完全能够认识到跳入池塘的巨大危险性,然而却忽视自身的人身安全,跳入池塘,导致了溺水的发生,本人存在重大错过。
法院认为刘某承担10%的赔偿为宜。核定各项损失,判决刘某向小秦父母赔偿10万余元。
冰火凤凰
判的不错,谁都别任性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