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某个公园里,有人看见一个大妈左手一只大白鹅,右手一只大白鹅,另一个大妈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29 13:05:26

浙江宁波,某个公园里,有人看见一个大妈左手一只大白鹅,右手一只大白鹅,另一个大妈明显是那个大妈的帮手,在后面赶着第三只大白鹅,大家还以为他们是公园的工作人员,可没想到,他们是将公园里白白胖胖的大白鹅带回家,想宰了炖大鹅!最终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三只大白鹅成功脱险。

宁波有一个自建成以来就非常热门的景点,而且是免费开放的,这里四季景色鲜明,旅游休闲的人络绎不绝。

这个景点地形狭长,横跨六条城市主干线,被誉为宁波市的新城标和城市绿肺,这里就是鄞州区东部新城的生态走廊。

东部新城生态走廊设置的意义就是要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人与动物的大花园,而且还引进了各类动物,这些动物基本都是散养,而且还喜欢与人亲近,特别是小朋友玩乐的天堂。

这个景点不光是个网红打卡地,而且总是不负众望,总是能给大家带来惊喜,只不过这次两个大妈带给我们的惊喜,捎带了些惊吓,而且还很负面。

热心女士刘女士(化名)晚饭后在生态走廊上散步休闲,远远的就听到了大白鹅的叫声,走近一看,一个大妈两只手上各抓着一只大白鹅的脖子,大白鹅很重,大妈是半拎半拖着走,后面还有一个大妈,赶着第三只大白鹅,大白鹅不停地惨叫着。

本来刘女士还以为他们是公园的工作人员,但是看着她们把大白鹅往马路上赶,只有十几米就要离开公园了,就赶紧追上去询问。

这两位大妈看见有人追过来了,抓着大白鹅的大妈就松了一只手,但是另一只手却还在死死的抓住一只不放。

这时赶白鹅的大妈说,她们看大白鹅走远了,怕它们找不到回家的路,所以,她们是想帮大白鹅回家。

刘女士问,大白鹅是公园里的,它们的窝就在公园里,不在公园外面,而且你掐它们脖子干嘛,你们分明就在偷鹅,你家就缺这点肉吗?

这时慢慢围了好多人,那个死死掐着大白鹅脖子的大妈终于松了手,又开始把大白鹅往公园里面赶。

她们的解释很苍白,大家都知道是在偷大白鹅,也都开始谴责她们,两个大妈可能也实在觉得不好意思了,就灰溜溜的离开了。

看那两个大妈走远了,围观的游客才慢慢散去,但是有一对夫妻,他们不放心大白鹅,怕那两个大妈会回来继续伤害他们,就慢慢的把三只大白鹅赶进了河里面,看着它们游远了,才放心的走开。

之后,刘女士将该情况报告了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知悉后已经报警,警方也正在寻找当事人。

该中心工作人员说,因为大白鹅受到了惊吓,暂时把它们圈养起来观察。同时还表示,不能圈养时间过长,因为大白鹅很喜欢亲近人,到处溜达,喜欢和孩子们玩,圈养时间长了,它们也会抑郁的。

该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警方会积极寻找两位大妈,对他们进行劝导,更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宣传,而且园区会增加安保人员的巡查次数,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唉,这又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他们是知法犯法,还是法盲,咋就这么喜欢占小便宜呢,真如热心市民刘女士说的那样,她们家就缺这点肉吗?

这两位大妈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会受到什么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单位或者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就是盗窃行为。

按照浙江省的规定,盗窃数额超过3000元的,才会被立案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从公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表述上看,报警后,警方查找到涉事大妈后,主要还是要进行劝导教育,应该三只大白鹅的价值是达不到3000元的入刑标准的。

但是本事件中,两位大妈将公园的大白鹅带走,就是将公园对大白鹅的占有转移为自己占有,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最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目的,她们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是会被处以治安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未遂也是会被处罚的,只是会比照既遂减轻处罚而已,应最低处以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是,这两个大妈不知是否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定尊老的年龄,只要她们年龄在70周岁以上,依法不能被拘留,只能处以罚款。

最后如果他们不到70周岁,希望民警找到她们后,该严肃处以拘留就拘留,违法成本太低或者没有,才造成很多无视法纪的行为,必须让她们接受惩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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