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离开面馆后,又回来索要之前喝剩下的白酒,老板娘还给了他,但该男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29 13:07:33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离开面馆后,又回来索要之前喝剩下的白酒,老板娘还给了他,但该男子还是对着老板娘不住的谩骂,实在没办法,老板愿意赔给他一瓶酒,可是该男子却连续击打老板的头部,致其昏迷,老板和老板娘从未还手。

刘大姐和王大哥夫妇经营着一个小面馆,这个面馆面积不大,但周边的回头客很多,一开就开了好多年了。

事发当天,大概中午饭点刚过,进来了一名男子,要了一份面,2道凉菜,还点了一瓶便宜的白酒。

男子吃饭期间,刘大姐观察到该男子一直长吁短叹,不知遇见了啥烦心事,一碗面吃完,一瓶酒喝的只剩下不到一两,就买单走人了。

男子离开店后,刘大姐就把桌子被收拾了,因为白酒没喝完,就习惯性的拧好了瓶盖存了起来。

因为刘大姐店里的常客很多,喝不完的酒在储藏室里存了好多,上面都被刘大姐细心的贴着标签。

到了下午快5点的时候,中午独自喝酒的那名男子又来到了店里,说他的酒没喝完,要带走。幸亏刘大姐有这个好习惯,就把那瓶剩酒给了那男子。

可没过一会,那个男子又回来了,看起来又喝了很多酒,又来要那瓶剩酒。

刘大姐解释说,那瓶酒刚才他已经拿走了,可是该男子就是不承认,还脏话连天,因为他喝多了,刘大姐也不和他计较,开店时间长了,啥人都见过了。

听到骂声的王大哥就让刘大姐拿一瓶新酒把这个酒鬼打发走,店里还有其他就餐的客人呢。

刘大姐给他一瓶新酒,可是该男子说不是他那瓶,他只要自己那瓶。

这样耍酒疯,刘大姐两口子真还没遇见过,实在没办法了,王大哥就让那名男子看下监控,他的那瓶酒确实已经被他自己取走了。

王大哥刚说完话,那名男子一拳打在了王大哥头上,王大哥一点防备都没有,头晕眼花,往后退到了墙上。

而那名男子上前抓住王大哥的衣领,把王大哥按在桌子上,拳头一拳接着一拳打在他的头上。

据刘大姐讲,该男子力气大得很,下手也非常狠,击打其丈夫头部声音很响,最后直到王大哥昏迷还在打。

自己上前想拉开该男子,他一把就把自己给推倒了,最后还是周围邻居和店内客人一起将该男子拉开。刘大姐随后报警,并叫了120救护车。

王大哥随后被救护车接走,打人男子被民警带走。

该男子被民警带回,约束到酒醒。经过警方讯问得知,当天该男子因为感情问题过度饮酒,醉酒后做出了该过激行为。

随后,民警联系到了打人者的家属,由民警调解,商量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

可是该男子的家属毫无歉意,还说肯定是刘大姐两口子刺激到了他,要不他也不可能打人,还说王大哥连一个醉鬼都打不过,还不躲避,就是想敲诈他们。

这是什么道理,什么逻辑,自己本分经营,丈夫无故被打昏迷,还要遭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污蔑。

刘大姐表示,自己一定会走法律途径,坚决不私了,让打人者付出代价!

···

1、该男子酒后无事生非,殴打他人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该男子是醉酒后打人,酒后也只是控制能力受到点制约,不会出现精神障碍,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不能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如果王大哥的伤情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话,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如果王大哥的伤情鉴定只构成轻微伤,那是不是就不能被刑法评价了?

不是的,该男子随意殴打王大哥,直接将王大哥打晕,而且在打晕后还不停手,这情节应属于恶劣了,是满足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王大哥在遭受无故殴打时还手,会怎么评价呢?   事后王大哥说,自己被打一直没有还手,是因为会被说成互殴,直到自己被打晕。

《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是由,如果构成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互殴,还会免于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被称为沉睡或者躺平的制度,如何判定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互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很难界定和区分,造成了司法实践上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判例。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在遇有暴力侵害时,可以在防卫限度内进行防卫,只要不是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是不会构成防卫过当的。

所以,王大哥完全可以奋起反抗,因为他是后动手的,不可能是互殴;其次,根据该男子不停手的殴打行为,且拳拳到头,有造成重伤害的可能性,该男子的行为是可以被界定为行凶的,那么就算打死了他,也是正当防卫,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已经不再是谁死谁有理的时代了,正当防卫要摒弃以暴制暴的陈旧观念,要树立以正制不正的法治观念,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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