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表示诚意,在确定恋爱关系的第二天,就给女友转账48万元,用于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29 13:08:05

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表示诚意,在确定恋爱关系的第二天,就给女友转账48万元,用于购买一辆宝马轿车。但是如此豪放的手笔并没有能换来女友的此生不渝,没几个月,两人在订婚后,最终因性格无法适应对方,女方决定退婚。随后,该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宝马车或者购车款。

方先生与袁女士很多年以前就认识了,但是机缘巧合一直没能走到一起。就在最近,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又见面了,相互问候后,知道双方现在都没有在处朋友。

方先生开玩笑的和袁女士说,咱们年龄都不小了,你未嫁,我未娶,要不咱两个试试。袁女士也是豪爽,说,试试就试试,看我还有机会嫁出去吗?

就这样,相识多年的朋友一夜之间就成为了男女朋友。两人竟然发现,好像自己就在一直等着对方一样陷入了热恋之中,两人居然立马就想着谈婚论嫁的事情了。

两人交谈中,方先生知晓了林女士最近看中了一辆宝马汽车,为了表示诚意,就在二人确定恋爱关系的第二天,方先生就主动给林女士说,既然要当我媳妇了,这辆车我送你了。

方先生的举动让林女士感动之余,还是无法接受,但是方先生态度很强硬,找到了林女士的银行卡账号,就给转账了48万元。

从此以后,方先生和袁女士开始出双入对,也互相拜见了双方的父母,没多久两人还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宴,方先生给付了十万元的彩礼。

但是热恋是短暂的,随着两人交往的深入,两人的性格格格不入的地方越来越多,而且还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两人开始了大吵带小吵,小吵天天见。

最终两人没能如愿步入婚姻的殿堂,袁女士退了婚,二人至此分道扬镳。分手之后,方先生要求袁女士归还宝马汽车或者购车款,袁女士说这是方先生赠与她的,而且是自愿给自己转的账,不同意退还。

方先生说,是因为你说要和我结婚,我才我才答应买车给你的。就是附条件的赠与,你现在没有跟我结婚,这辆车就应该退还给我。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方先生最终将袁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48万或者退还宝马轿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先生向袁女士转账48万元购车款,该出资行为应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合购车价格、双方出资、车辆折旧等情况,依据公平原则,酌定袁女士返还方先生35万元购车款。

···

法院做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只有当条件成熟时,该赠与行为才有效。

本案中,热恋中的方先生因为和袁女士开始谈婚论嫁,所以才主动转账48万元用于袁女士购买车辆,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发生效力的时间点应该是二人登记结婚。

另外依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除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登记的情形外,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如果视48万元大额转账为一般赠与,那么应该被评价为彩礼,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方先生和袁女士并未登记结婚,二人只是履行了民间的订婚仪式,方先生要求退还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支持。

所以,这48万转账购车款,也会被视为彩礼,袁女士要予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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