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保洁大爷看到一位年轻女子在翻垃圾桶,很是诧异!让人没想到的是,该女子在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29 13:08:37

安徽合肥,保洁大爷看到一位年轻女子在翻垃圾桶,很是诧异!让人没想到的是,该女子在翻找了个几个垃圾桶后,居然有了巨大的收获,包括一条金手链,一支未拆封的口红,还有一个装着520元现金的红包。小姑娘随后就将自己的寻宝过程在短视频上分享。一男子看到后联系该女子,说她捡的这些东西是自己送给女友的,但是被女友给扔掉了!

该女子叫小莫,大学刚毕业,单身狗一枚,一直有很多古灵精怪的想法,而且敢想还敢做!

当天是情人节,作为单身狗的小莫,一个人是孤独寂寞冷啊,下班后吃完饭就一个人站在阳台上发呆,心想着,别人的情人节都有情人,她的情人节就如此冷清。

小莫就默默看着楼下经过的男男女女,有开开心心搂搂抱抱的,也有吵吵闹闹耍脾气的,反正看了一会,楼下的垃圾桶很快变成了情人节鲜花的坟场,堆了老高。

突然,小莫灵机一动,这些被扔掉的花里面,会不会有什么定情信物啥的,情书小卡片是肯定有的,反正自己闲着也是闲着,天上又不会掉下个有情郎,情人节就变成自己的寻宝节吧。

真是想到就干,说干就干,小莫也顾不上自己美女形象了,找了个能拨拉物品的棍子,就颠颠的下楼了。小莫啊,就你这样想一出是一出的,有几个人受得了啊!

下楼后,小莫就开始了自己的寻宝之旅,一个一个垃圾桶翻的可认真了,路过的大爷大妈,看到后啧啧直摇头,心想,这姑娘长得白白净净的,怎么沦落到在垃圾桶里找生活呢。

小莫可不管那么多,依然自顾自的翻找着。不一会儿,还真找到不少有意思的东西,特别是小情书,找到好多封。

这时,经常在本小区捡拾废品的保洁大爷过来了,说,女子,怎么跟我抢生意了。小莫回道,这里面有宝贝。听完,保洁大爷笑着说,这块今天给你了,我到那边去。小莫开玩笑的说,这里以后就是我地盘了。

又过了一小会,在一束鲜花的花丛中间居然隐藏这一个小礼盒,小莫打开后,差点惊的叫出了声,原来小小的礼盒里有一条金手链,还有一只兰蔻口红,还有520元的现金红包,天上掉不下来有情郎,但是却掉下来了意外之财。之后,小莫就心满意足的颠颠的回了家。

回家后,小莫就把自己情人节寻宝经历拍成视频发布到了短视频平台,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点赞和感叹。可是第二天,小莫看到了一条私信,问她是不是在某某小区捡的,还把口红的色号和金手链的克重、标准号发给了她,说这是自己女友生气给扔掉了,希望小莫可以归还个自己。

因为是晚上发的私信,小莫没来的及看,该男子后面有点气急败坏了说,他要报警了。

小莫看到后,立即联系了该男子,并协商好了退还事宜!

···

有网友说,你捡到了别人不要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你还能找拾荒的要你刚才扔进垃圾箱的废纸箱的钱吗?

还有人说,都说财不外露,你捡到了就自己偷摸装着就行,非得拿出来炫耀,翻了半天垃圾桶,白翻了吧!

1、小莫捡拾到的物品,到底用不用归还,法律上该作何评价?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告诉才处理。

法条规定的很清楚,侵占罪只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

但是遗忘物指的是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

如果该男子女友明知里面有贵重物品礼盒,主观上故意扔掉,那就是遗弃物。

如果该男子女友不知道里面有贵重物品礼盒,当做普通鲜花扔掉,那就是遗失物。

该男子女友将鲜花及贵重物品遗忘在垃圾桶,不符合常理,所以,小莫拒不退还,肯定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2、经过分析,小莫不具有刑事上的责任,那有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第985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本事件中,该男子女友明知有贵重礼品故意扔掉的可能性虽然有,但是可能性很小。我暂且分析她不是故意遗弃,而是无意遗失。

首先,小莫没有任何法定根据,拾得了他人的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通知权利人领取。

那这个权利人是谁呢?

因为赠与合同要求,必须要有赠与双方的合意,一方不知晓的,赠与合同不成立。所以,该礼品赠与不成立,该礼品的权利人还是该男子。

所以,小莫应当将这些礼品送还给该男子,但是小莫可以向该男子索要送还该礼品的必要支出。

我在想,如果不是小莫的短视频爆料,该男子是不是还沾沾自喜的认为,女友接受了自己的礼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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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1xxx13

用户11xxx13

2023-12-30 12:20

我也曾在合肥天天翻垃圾桶,连干净的纸壳子都很少翻到

可曾听闻黑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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