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范女士夫妻是租房住的,一次偶然的机会,居然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居然被人安装了摄像头,而且发现了3处,都是正对着床的不同角度。范女士立即报警。
范女士和丈夫在无锡打工,本来公司是安排有宿舍的,但是他们是夫妻,觉得不方便,就打算租房。
最后找了好久,终于找到了一间合适的房子,价格也能接受,还离他们上班的地方特别近,所以就决定租下来了。
事发那天,范女士洗完澡后,就坐在床边对着镜子吹头发,突然从镜子里看见了空调靠墙的隐蔽位置有个发光的小亮点。
范女士赶紧让丈夫查看一下。范女士丈夫就站在凳子上仔细查看,发现那个发光的东西就是一个摄像头,而且正对床的位置,明显是工作的状态,他们立刻意识到,自己被偷拍了。
这可把夫妻二人吓坏了,因为天气太热,他们在家的时候,穿的都很随便,而且这个摄像头还正对着他们的床,那他们夫妻生活也被别人看完了。
这到底是谁安装的,安装了多长时间了,不知道他们夫妻多少的隐私都被拍去了。如果他们夫妻的画面流传出去,这可叫他们以后怎么见人呢?
夫妻二人已经认识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惊慌失措一阵后,就果断的报了警。
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最后在门框上又发现了一个只有钉子大小的摄像头,一般人是很难注意到的。
当民警顺着摄像头的线路,发现线路是通向范女士隔壁房间的,范女士说,隔壁是房东郑某的房间。
民警立刻将嫌疑人郑某抓获,将他的手机和电脑一并带走。
经过讯问,郑某交代,自己在范女士的租住房内一共安装了3个摄像头,一个在空调里,一个在门框上,还有一个更加的隐蔽,居然在就是范女士的电脑摄像头。
因为郑某就住在范女士家隔壁,郑某有一天趁范女士家没有人,就在她家的电脑摄像头上做了手脚,分出了一根很隐蔽的线连在了自己的电脑上,还能控制摄像头的工作。当范女士知道这一切后,直接崩溃了。
据郑某交代,这套房子是他租下来的,当时就是一个毛坯房,他想简单装修后出租。当时装修的时候他就很隐蔽的把这些摄像头安装好了,这几年都没有人发现。而且自己只租给夫妻或者情侣,单身男女他是不租的。
郑某还交代,他在其他租客的房间里也安装了摄像头,但是拍下的视频他没有外传,只是存下自己观看。警方最后查获了郑某偷拍到的所有隐私视频。
···
郑某为了侵犯他人隐私满足自己的私欲,可以说是用心良苦,处心积虑,而且这种行为竟然持续了好几年,真的是无耻至极。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分析他的所作所为呢?
首先,郑某在没有将偷拍的视频外传用于牟利的,那就没有触犯刑法,而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据郑某交待,他租来房子对外转租,而且只租给年轻夫妻或者情侣,在赚取房租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的偷窥欲望,在没有外泄视频的情况下,该偷窥并拍摄他人隐私的行为虽然是故意,但却只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因此,根据郑某多年以来对多对夫妻、情侣进行偷窥、偷拍的事实,违法情节肯定可以评价为严重,将会被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其次,郑某还要承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郑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偷拍、窥视他人的住宅,已经严重侵犯了范女士的隐私权,郑某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郑某偷窥范女士夫妻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范女士的精神。
事后,范女士几近崩溃,这显然是已经对被侵权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所以,范女士还可以要求郑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最后,假如查实郑某还通过传播偷拍视频牟利,那就触犯了《刑法》,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郑某已经承认,自己偷窥偷拍的不仅仅是范女士一家,其他对外出租的房间里,他都安装了摄像头,而且还持续了好几年。
如果郑某将偷拍到的视频用于牟利,那就成立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郑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案还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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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靴挠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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