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位阿姨买了一个智能马桶,花费了4500元,可是4个多月过去了,自己的马桶无法送货,经过询问,该店说阿姨并没有付钱,那肯定不能送货了。可是阿姨说她明明付过钱的啊!
毛阿姨家买了新房,很快就要装修了,她也就开始看各种装修材料了。听说她的新房想安装一个智能马桶,她的朋友就建议她说,自己家就安装的某品牌的智能马桶,设计好,用着舒服,还特别节能。
毛阿姨听了朋友的建议后,就决定和朋友一起去那家品牌店里看智能马桶。
毛阿姨到店后转了一圈,就看上了一款价格4500元的智能马桶,店员介绍说这款性价比非常高,很多人买的,但是因为畅销所以店里没有现货,是需要预定的。
该店员还建议毛阿姨,最好早点预定,要不到装修要用的时候就怕到不了货。
毛阿姨朋友又给毛阿姨说,这家店的售后服务也是非常棒的,你放心买,没问题的。因为朋友是老顾客,对商品质量和售后都是很认可的,所以不假思索的就预定了这款智能马桶。
随后,店员出具了小票带毛阿姨去收银台付款,可是毛阿姨手机出了问题,付款码就是出不来,刚好毛阿姨当天身上携带了现金,就用4500元现金付了款。
很快,4个月过去了,毛阿姨的新房快要装修好了,马上就要安装马桶了,于是毛阿姨就拿着购买单据来提货。
可是当店员看到票据后,告诉毛阿姨,单据上没有盖我们店的财务印章,因为付款成功后就会加盖我们店的财务印章,没有加盖印章就证明没有收到付款,所以毛阿姨提不了货。
毛阿姨听到店员这么说,自己有人证物证,该店这是想赖账吗?自己当时可是和朋友一起去付的款啊,再说,如果没有付款,自己手中的票据是谁给的呢,这可是你们店的票据啊!
店员不论毛阿姨如何说,就是无动于衷,说发货只能根据盖有印章的单据,单据不符合规定,就是不能提货。
毛阿姨向店员说,那可以看你们的监控,店员却说,自己家的监控只能保留1个月,超过一个月都自动清除掉了。
毛阿姨又说,店员可以对账啊,一笔4500元的收入如果可以对的上,那就是自己的付的款啊。店员说,四个月过去了,而且自己店里进出账频繁,对账没发现这笔现金付款。
毛阿姨就和该店员各持己见,僵持在了店里。最后的结果还是,毛阿姨的马桶提不走。
最后,毛阿姨无奈为了一个马桶,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毛阿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民事诉讼法》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需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就会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首先,本案中,毛阿姨是原告,她的主张是自己已经全额支付了货物的价款。证据是,和自己一起去付钱的朋友的证词,还有自己持有的票据。
该店可以提供反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他们提供的证据是,虽然给毛阿姨开具了三联单票据,其中的第二联给了毛阿姨拿去付款,按照他们店的规定,收银的店员收到款项后应该在票据上盖章,持有盖章的票据才可以取货。
其次,如果法院认定双方出示的证据都合情合理,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过错确定责任。
本事件中,毛阿姨的票据没有盖章,一种是收款后忘记盖,第二种是确实没有付款,但是一般都是销售的店员带着客户去付款的,既然没有付款,单据为什么没有收回。所以,造成现在的僵持,店员是有责任的。
同样,只要是收款方出具的票据,盖章发生效力应该是常识问题,毛阿姨付款后却没注意盖章情况,也是有过错的。
所以,本事件中,双方的责任很难分清大小,那就要依法平均承担责任。
最后的责任承担方式,要不店家退给毛阿姨一半价款 2250元,要不就是毛阿姨补交2250元拿货。
晓哪个晓
现在有几个人是现金付款?
壹顿小皮锤
店家员工可能有猫腻,没付款为什么要给发票?虽然没盖章,但是发票不是说给就给的,买家也可能是欺诈,四个月,那么长时间才问店家货物,正常谁会那么久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