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因为内急借用饭店厕所,没想到如厕出来后在店内摔倒。男子要求饭店赔

烈日黑子聊 2023-11-21 17:35:50
山东济南,一男子因为内急借用饭店厕所,没想到如厕出来后在店内摔倒。男子要求饭店赔偿5000元,饭店老板认为男子是讹人,不同意赔偿。男子于是将该饭店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男子王某和朋友出去办事,突然尿急。眼看附近没有公共厕所,便十分匆忙的跑到最近的一家饭店,请求在这里上个厕所。老板也是比较热心,同意他进入。 如厕结束后,王某非常轻松。他谢谢老板后,便要出门。没想到走到饭店台阶时,由于地滑被摔倒在地。随后,他自行起身到医院检查,经过医院诊断是轻微受伤,但是需要在家休养。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是饭店的责任,于是找到饭店老板让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5000元。 而饭店老板则认为他是讹诈,不予理睬。于是王某将饭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饭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5000元。 王某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诉讼理由: 1、自己受伤与饭店有直接关系 王某表示,饭店的监控视频上能够清楚地看到,饭店员工拖完地后地面反光,能够判断地面是湿滑的,他在下台阶时没有刻意摔倒的行为,是很自然地由于地滑而跌落。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故意摔倒,更不存在讹人的行为。他的伤就是饭店没有及时提醒注意,导致滑到所致。 2、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认为,饭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拖地之后应该设置相关标志,提醒他人注意,但是这些饭店根本没做,导致其受伤。 而且事情发生后他感到十分疼痛,饭店所有人员没有人来拉他,既没有重视也没有积极对待,这让他十分寒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饭店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饭店支付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合计5000元。 饭店经营者则辩称: 1、饭店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赔偿 饭店老板表示,本身让其进入就是做好事。而且王某进店时台阶不滑,接着出店仰着脸下台阶滑倒,而且其身强力壮应有自持能力,他应负主要责任。 2、王某存在讹诈嫌疑 饭店老板十分气愤的说,王某饭店门前摔倒后,自己很快就起来了,身体没有任何伤害,不仅谈笑风生,而且身体能够自由活动, 但是,他第二天就因摔倒原因讹诈饭店,一开口就要5000元赔偿,分明是讹人。 最后,饭店老板表示,自己是好心才让王某进入去卫生间,没想到王某恩将仇报,讹诈他,请求法院主持公道,不能让王某此种行为得逞,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调取的现场录像内容显示,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13分左右,饭店有工作人员使用拖把拖擦饭店门面地面,15:16分左右,王某进入该饭店,15:16:53左右,饭店员工停止拖地,15:17:11左右,王从该饭店走出,脚打滑自楼梯摔下,在台阶上摔伤。到医院治疗花费559元。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建议王休息7日,王某公司出具《少发工资证明》,该证明载明因请假7日,少发工资1193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法院调取监控视频,饭店工作人员使用拖把拖擦饭店门面地面至程某某在走出饭店在台阶上摔伤,前后相继发生,时间间隔很短,存在因果关系。 饭店工作人员在拖地后,未及时清理,或进行提示措施。饭店作为经营者,未确保其经营场所安全,对由此造成的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王某花费医疗费用,以及计算 的相应务工费用,饭店应该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饭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偿付医疗费559元;误工费1193元。 饭店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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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往事如风

往事如风

156
2023-11-23 06:48

这饭店老板,你就认了吧,这从哪到哪呀,要是在你这里摔死了,你得给他偿命,再说了,小偷偷电瓶被电死,电瓶车主不也赔人不少钱吗?

用户10xxx80

用户10xxx80

52
2023-11-22 05:31

让他尿裤子,好人没好报,把他尿裤子视频发网上就可以了,消费客人你躲不开,这样的人完全可以躲开,以后有人问了就说没厕所就可以了,做好事没好报

孤舟独钓

孤舟独钓

26
2023-11-22 19:10

所以现在好人越来越少

屋漏

屋漏

6
2023-11-22 14:50

这个人又不是顾客,为什么要保证他安全?

不服就干生死看淡

不服就干生死看淡

2
2023-11-22 17:07

哈哈哈,活该。谁让你做好事的,这下舒服了吧

用户84xxx92

用户84xxx92

2
2023-11-22 13:31

谁让你助人为乐的?

烈日黑子聊

烈日黑子聊

不属于我的东西,我不要。不是真心给我的东西,我不稀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