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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李女士出差入住酒店,洗完澡正赤裸上身坐在床边,房门突然被陌生男子打开,

云南昭通,李女士出差入住酒店,洗完澡正赤裸上身坐在床边,房门突然被陌生男子打开,对方在门口停留十余秒才离开。店方称这人是卖成人用品的,李女士惊吓过度,报警后要求该店赔偿1万元并道歉。

李女士因为出差,独自入住了一家酒店。26日中午,她在房间洗完了澡,身上没穿衣服,正坐在床边擦头发。房间不大,床正对着门,距离很近,中间几乎没有遮挡。

她全程没听到任何敲门声,走廊里的声音也很难听到。

突然间,房门突然传来一声“嘀”,有人用房卡刷开了电子锁!紧接着,门被推开了,一个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出现在门口。

李女士猛地一惊,本能地抓起被子往身上盖,勉强盖住了身体。可她能感觉到,对方的目光已经落在了她身上。

那个男子没有立刻关门离开,而是站在门口,停留了大约十几秒,才转身关门走人。

事后李女士回忆,从男子刷卡到关门,整个过程就是那么十几秒钟,但就是这十几秒,让她整个人像被电击了一样,吓得浑身发抖。

她赶紧穿上衣服,冲到前台质问。店员一开始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后来调了监控,才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好像是卖成人用品的。”

李女士当场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该事件未构成犯罪行为,没有违法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案件转为治安纠纷调解。

调解下,李女士提出了几个要求,一是要求涉事男子出具与该店的合作材料,并作出书面道歉;其次要求该店自查是否存在重大管理漏洞。

最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所住房间费用进行“退一赔三”,这一条酒店当场同意。

此外,李女士还提出了1万元的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并明确告知,希望对方提出自己的赔偿方案或可接受的赔偿上限。

但该店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既没同意也没直接拒绝,更没有提出任何具体金额。

调解中,有人建议以1200元进行和解,但李女士拒绝了。她说,这个数额只是房费的几倍,完全没有考虑到她受到的精神伤害。

她当场明确告知:如果合理诉求无法解决,她将放弃赔偿,依法通过网络如实公开此事。民警与店方均当场确认,她有权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公开此事。

后来,该店的负责人说,开门男子不是酒店员工,是该店合作的成人用品第三方工作人员。

事发时,陪同此人的店员下楼吃饭去了,就留对方一个人在那。那人就自己拿着房卡,直接开了李女士的房门。

店方对事发细节给出了另一个说法。该店称,房门只短暂开启了约2秒,对方未进入房间,全程只在门外停留,对住客没有造成进一步侵扰。

但对于这一说法,李女士并不认可。她出示了现场视频,从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到,男子从刷卡到离开的整个过程大约是十几秒钟,并不是该店所说的2秒。

李女士事后表示,她长期心绪低落,精神状态受损,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明显影响。她出门住酒店,本应是私人空间最受保障的时候,结果却被一个陌生人闯了进来,而且还是在自己赤身裸体的情况下。

再有,她觉得该店方态度很敷衍,始终没有给出一个让人感受到诚意的回复。最后,李女士将此事公开,引发广泛关注。

就在她维权的过程中,该店负责人还给她发了一条信息:“那天就已经回复你了,现在什么部门会回复你。”

李女士说:“我不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如有懂的网友帮忙解读一下。”

首先,该男子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可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若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名男子未经入住者同意,擅自持房卡打开客房房门,侵扰了住客的私人空间,已构成对住客隐私权的侵害,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李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

涉事酒店存在违规出借房卡、工作人员脱岗疏于管理等重大过失,违反了《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住宿合同约定。

该店不仅应该退还当事人房费,还需与涉事男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店完成赔付后,可向有过错的第三方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此外,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对该酒店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独自入住酒店,安全是第一位的,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于:百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