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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一稿多投是身为作者的权利,一稿多发才属与学术不端,你同意这个观点吗?

最近学术圈有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被提了出来:有人说,一稿多投只是试水,没啥大不了的;只有一稿多发才算学术不端。这观点听起来

最近学术圈有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被提了出来:有人说,一稿多投只是试水,没啥大不了的;只有一稿多发才算学术不端。这观点听起来挺有道理,但你真要细琢磨,里面的门道还挺多。今天咱们就来仔细掰扯一下,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究竟是不是一个性质?身为作者,咱们到底应该怎么把握这个“度”?

所谓一稿多投,说白了就是一篇稿子,作者同时投给了两家或多家不同的期刊,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提高文章的“命中率”。不少人觉得,投稿过程漫长又折磨人,每家杂志都要等上几个月,谁有那么多时间耗下去?尤其是一些事业编、职称晋升卡着时间节点的作者,更是不敢耽误。于是,有人觉得“一稿多投”只是为了效率,是无奈之举。

但问题来了,学术圈真的允许你这样“撒网式”投稿吗?其实绝大多数期刊在投稿须知里都明明白白地写着:“本刊只接受未在其他刊物投过的稿件。”也就是说,编辑部希望你的稿件是“独家首发”。

为什么?原因很直接:一稿多投会引发一系列麻烦。首先,同行评审资源是有限的,一篇稿子被多家期刊同时送审,评审专家的时间被重复消耗;其次,一旦两家期刊都决定录用,作者要撤回其中一家,编辑团队的工作就白费了。更尴尬的是,如果作者没来得及撤回,两家杂志同时发表了同一篇论文,就成了一稿多发,这可是妥妥的学术不端了。

那有人说了,一稿多发确实不对,可一稿多投不过是投稿阶段的“小伎俩”,没发出来就没啥损失,顶多编辑多做了点无用功。是不是这样呢?你换个角度想,假如所有人都这么操作,杂志社的审稿系统里会不会被“假稿”塞满?评审专家的精力本来就有限,还要给一堆“有可能随时撤稿”的论文浪费时间。你觉得自己只是“投着玩”,可对编辑和专家来说,这就是在消耗资源。

再来说一稿多发,这个问题大家基本没有分歧。一稿多发就是同一篇文章在两本(或多本)期刊上发表,无论中英文、无论是“全文”还是“主要部分”相同,只要内容被认定为重复发表,在学术界就是明确的学术不端。后果也很严重,轻则通报批评、撤稿,重则拉黑作者、影响职称。一稿多发之所以被“围剿”,核心就在于它破坏了学术成果的独创性和公平性。一个成果被反复“包装输出”,既浪费了出版资源,还影响了学术评价体系的公正。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一稿多投是不是作者的权利?我觉得,这个说法还是太绝对了。一方面,作者确实有作为“作品拥有者”的主张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没有边界。你既然选择了在学术圈里投稿,就得遵守学术圈的游戏规则。期刊说“只收独投”,你就该尊重人家的规矩。如果人人都觉得“一稿多投”没问题,整个学术出版体系都会乱套。

所以我的看法,一稿多投不能算是“权利”,只能说是“灰色地带”里的权宜之计。想长远一点,还是要守住底线。不要让短期利益损害了自己的学术声誉。至于一稿多发,那就更简单了,坚决不能碰。学术路上,咱们既要有追求效率的动力,更要有尊重规则的自觉。这样你的文章才能真正被认可,自己也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