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被骗!”上海,女子在网上认识比自己小27岁男子,对方对女子甜言蜜语,嘘寒问暖。8个月后,双方奔现,并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女子先后给男友转去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转账,共计17万余元,但双方仅见过四面。后来,男子竟主动提出分手。女子依旧向男子转账,试图挽回这段感情。结果,对方彻底和她决裂。分手后,女子意外得知,男子不但名字是假的,且已经结婚生子。女子意识到被骗,直接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7万。法院判:17万一分都不用不还。
陈静是大龄剩女,家里不断逼婚,可找对象总要看缘分的,是急不来的。
2023年11月,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日常作品,意外收到了一湖南男网友夸赞,对方称“美的人和事激发了我的说辞”。
从这以后,对方经常主动找陈静聊天,对她嘘寒问暖。
对方自报大名周浩,交谈中得知对方比自己小27岁。
陈静常年独居,内心比较孤独,突然遇到这么会哄人的男生,心里瞬间被打动,认为自己的缘分到了。
哪怕两人年龄相差整整27岁,异地千里,陈静也毫不在意,每天和对方彻夜长谈,感情火速升温。
聊了大半年,2024年7月,两人终于在上海线下见面,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确定关系后,陈静完全沉浸在这段甜蜜的姐弟恋里。
在她心里,自己年纪大一些,经济条件更好,多付出一点,多补贴对方一点无所谓。
于是接下来的七个多月时间里,陈静频繁给男方转账。
既有520,1314这种代表爱意的浪漫金额,也有很多大额转账。
短短七个月,她累计转给男方足足17万余元。
期间,两人一共线下见面只有四次,大多数时间都是线上聊天。
男方也偶尔回转520元表达心意,但金额微乎其微。
在陈静的认知里,两人认真谈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相处的,自己心甘情愿花钱,是奔着长久过日子去的。
可到了2025年1月,男方突然提出分手,直接断联冷淡对待。
2月27日,陈静还最后一次给对方转了账,试图挽回感情,可依旧没能留住这段关系,两人彻底决裂。
分手后几个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陈静准备再次转账,才猛然发现不对劲。
她核查账号实名信息,发现和男方一直说的名字“周浩”完全对不上。
经过再三质问,男方终于坦白:自己真实名字叫周宇,而且早已结婚生子。
这一刻,陈静彻底崩溃,悔恨交加。
她瞬间明白,自己从头到尾都被骗了,对方用假名字,假单身人设,骗自己谈恋爱,骗自己转账。
愤怒不已的陈静立刻起诉,认为男方属于欺诈恋爱,要求对方全额返还17万转账,还要赔付利息。
面对起诉,男方的说法却完全不一样。
他辩解,周浩只是自己长期使用的网名、别名,不是故意骗人。
而且交往期间,他发过身份证照片,女方早就看过。
甚至他社交平台发过女儿照片,女方一直点赞互动,明明早就知情他有家庭,有孩子。
男方强调:所有转账都是女方心甘情愿主动给的,自己从没主动索要,是女方自愿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只要是自愿赠与,钱款一旦交付、权利转移,就不能随便撤销、不能随便要回。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两人聊天记录里,完全没有体现“以结婚为目的”的约定,无法认定是附条件赠与。
即便男方隐瞒身份、隐瞒婚姻,也不构成需要全额返还的法定理由。
最终,法院一审直接驳回了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17万一分不用退。
有人认为,男方隐瞒已婚事实,还用假名开展恋爱,就是欺诈,不能光凭一句自愿赠与,就让感情骗子不劳而获,拿走这么一大笔钱。
我想说,成年人要为自己的感情消费负责,转账全部是女方主动给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哄骗要钱。
聊天记录没有结婚约定,法律上就属于普通赠与。感情上虽值得同情,但打官司讲证据,感情吃亏不等于钱财就一定能够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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