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给女儿买一份分红型保险,业务员表示,每年保费9.2万,约定连缴10年,第四年就能领到生存金,男子交满7年后,他家里急需用钱,打算取出资金。不料,保险公司告知,这笔保险金要等女儿去世后才能领取,现在取钱只能按退保处理,男子认为当初销售介绍不清,感觉受骗,将此事曝光。
金先生打算给女儿买一份保险,既能保本,又能产生一点利息收益。
急用钱的时候,还能随时取出来应急。
几年前,有保险业务员主动找到金先生,给他推荐了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
业务员介绍得特别好听,诱惑力十足,这款保险,每年只需要缴纳92000元保费,连续缴纳满十年就可以。
只要连续交满四年,保单就会产生利息,本金会开始增值,收益稳定、只赚不亏。
就相当于给孩子存了一份高额定期存款,随时急用,随时可以动用。
金先生是普通老百姓,不懂复杂的保险条款,听业务员说得这么实在、这么靠谱。
他心里瞬间美滋滋的,觉得特别划算,既能给女儿存钱,还能产生利息增值。相当于强制储蓄,稳稳的理财。
金先生完全放下戒备,没有细看密密麻麻的合同。当场就签字投保,安心开始每年缴费。
这一交,金先生坚持老实交了整整七年,前前后后,一共投入了六十多万积蓄。
金先生心里一直记着业务员当初的承诺,交满四年就有利息,本金一直在涨。
他一直以为,这份保单就是自己的备用小金库。
真遇到急事,随时取钱就能救急,谁也没想到,七年后,意外真的来了。
家里突发变故,急需一大笔现金周转,一家人急得团团转。
这个时候,金先生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这份保单。
他心里很踏实,七年保费肯定攒下不少本金和利息,足够帮家里渡过这次难关。
于是他兴冲冲联系保险公司,准备取钱。
可工作人员接下来的一番话,直接把金先生从头凉到脚,瞬间傻眼。
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他,这份保单的主体保险金,终身无法随意领取。必须要等到被保人,也就是他的女儿离世之后,才能一次性把全部钱拿出来。
金先生当场彻底懵了,完全不敢相信,他连忙追问,那我现在急用钱怎么办?
工作人员给出唯一答案:只能办理退保。
但中途退保,不会退还全部本金,也没有任何利息,只能按照保单极低的现金价值退款。
交了七年六十多万,一旦退保,会直接亏损一大半,瞬间血本无归。
这一刻,金先生才彻底明白自己被忽悠了。
当初业务员只挑好听的讲,只说交四年就有利息、本金增值,却刻意隐瞒了最核心、最致命的条款。
从来没有告诉他,这笔巨款终身不能领取,要等女儿离世才能兑付。
所谓的四年利息,只是微不足道的小额关爱年金,和几十万本金完全无关。纯粹是业务员夸大收益、误导销售。
巨大的落差,让金先生又气又悔,自己省吃俭用,坚持交了七年巨款,满心欢喜给女儿存未来保障。
结果变成了一份根本用不了的“身故保险”,急用钱一分拿不出,退保还要大亏钱。
愤怒的金先生,直接把这件事曝光媒体。
事后保险公司经过核查,明确拒绝了金先生全额退保的诉求。
保险公司表示,合同白纸黑字,无法破例全额退款。
截至新闻报道结束,案件还在审理中,没有判决结果,也没有调解成功,金先生至今没有退保、没有拿到一分钱。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严禁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误导投保人。
如果对方以欺诈、隐瞒、虚假承诺的方式,让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属于可撤销合同。只要证据充足,就可以要求全额退保,拿回所有已交保费。
但是维权最难的一点,就是举证,口头承诺不算数,必须要有录音、聊天记录、销售录像等实锤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仅凭口头诉说,法院无法采信,只能按照合同办事。
最后吃亏的,只有投保人自己。
金先生这件事,真的给所有普通人狠狠上了一课。
千万记住,任何保险,不要听业务员嘴上讲收益。
所有承诺,没写进合同的,一律不算数。
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领取规则、退保损失、兑付条件。
不要一时心动,签下一份束缚自己十几年、几十年的合同。
不然等到真正急用那天,才发现进退两难,悔之晚矣。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