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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一男子凌晨带刀偷偷进入21岁女子住处,随后违背女子意愿,先后两次与其发

湖北荆门,一男子凌晨带刀偷偷进入21岁女子住处,随后违背女子意愿,先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完事后,他又用水替女子擦拭身体,妄图销毁痕迹。等该男子离去,女子马上报警,但因多数证据遭损毁,加上当年监控覆盖不广,案件迟迟未破,一拖就是十多年。后来通过数据比对,警方才将男子抓获,可男子始终辩称此事并非他所为。法院判了!

2012年8月14日凌晨,天热得人睡不着觉。21岁的李女士独自租住在东宝区一处私房的三楼,窗户没关严,只把门带上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再普通不过的夏夜,会成为此后十几年挥之不去的噩梦。

睡梦中她突然感觉床垫猛地一沉,睁开眼睛,一个黑影直直地压在她面前,两只眼睛盯着她。她本能地想尖叫,嘴被一把捂住。她想挣扎,借着月光看清了对方手里那把刀,冰冷的刀刃已经架在了脖子上。对方压低声音威胁,敢出声就要她的命。李女士不敢动了,只能咬牙忍着。男子不顾她的拒绝和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两次关系,一直折腾到天快亮了才停手。

接下来的一幕让李女士记了十几年。男子没有急着跑,而是从房间里摸出一个脸盆,打了水,拿毛巾把她身上自己碰过的地方仔仔细细擦了一遍,里里外外,一处不落。擦完了才翻窗逃走。这个动作说明他不是慌了神,他清楚自己留下了什么,也清楚那些东西能指认他。

早上六点多,确认男子走远后,李女士立刻报了警。警方赶到后提取了物证,盆上留下一枚指纹,李女士胸口处检出了男子的DNA,私处也提取到了体液斑迹。可鉴定结果出来,只有胸口那处能明确对上周某的DNA信息。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监控覆盖,男子逃跑的轨迹查不到,案件就这样搁了下来。

这一搁,就是十几年。李女士的笔录里记着几条线索:男子大概三四十岁,体型偏胖,腋下有两个小肉瘤,胸口有旧伤,小臂上有道明显的疤。这些特征一直留在卷宗里。李女士从那以后落下一个毛病,每天晚上睡前必须反复检查门窗关严了没有,否则根本睡不着。

刑侦技术这些年一直在往前跑。办案人员重启这桩旧案时,把当年保存下来的生物物证重新录入数据库进行比对,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周某。周某是湖北沙洋县人,1979年出生,从2000年起就有多项违法犯罪记录。警方采集了他的DNA,确认和当年现场提取到的信息吻合。

周某到案后从头到尾不认账。他说自己根本不认识李女士,也从没去过那个地方,时间太久什么都记不清了。他的辩护律师也提出质疑:提取到的DNA只能证明他到过现场,不能直接等同于他实施了性侵。更关键的是,那把刀始终没有找到,缺少最直接的作案工具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方主张不应轻易定罪。

但法院没有只看那一点。李女士当年对嫌疑人身体特征的描述和周某本人完全对得上,腋下的肉瘤、胸口的旧伤、小臂的疤痕,一一对应。两人此前素不相识,李女士不可能凭空编出这些细节。结合现场提取的物证、李女士的陈述、辨认结果,以及全案的证据链条,法院认为周某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

周某此前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拒不认罪悔罪,法院据此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盆水擦掉了肉眼能看见的东西,却抹不掉留在证据袋里的东西。时间可以拖,案子可以搁,但证据只要还在,账就总有算清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