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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把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边,却忘记把钥匙了。一名未成年男孩路过,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把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边,却忘记把钥匙了。一名未成年男孩路过,趁没人注意,直接把这辆摩托车私自骑走了。可男孩本身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骑行过程中操作不当,结果撞伤了一位路人。事故发生之后,伤者将肇事男孩和摩托车车主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车主要赔偿5万元。

其实在法庭上,车主就明确表示,是男孩偷了自己的摩托车,不是自己同意给男孩骑的。既然是偷,那应该责任都归男孩。

但是法院却认为,男子没有把车钥匙管好,这是导致男孩把车偷开走的原因,也是造成路人受伤的原因。

《民法典》第120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男子应当赔偿路人5万元损失,男孩赔偿7万元。

拿到判决之后,车主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赔付义务。之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男子采取拘传措施,却遭到了男子激烈反抗。

不少网友站在车主这边,觉得实在难以理解,如果是车主主动把车借出去,出事担责理所应当。可车子是被男孩偷开走的,这还要车主赔钱,感觉不太公平。

其实车主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如果他不服一审判决,应该提起上诉维权,或者申请再审。

可男子什么都没有做,硬是等待判决生效,法院强制执行了,才来说自己被冤枉的,拒绝赔偿。这不是视法律如儿戏吗?

要知道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是具备国家强制力的,所有人都必须依法履行,拒不履行不再只是普通民事纠纷,可能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犯罪了。

最后,这件事也给所有车主敲了警钟,不管是摩托车还是汽车,停放车辆一定要拔下钥匙,妥善保管车钥匙,不要给其他人擅自开走车辆的机会。不要觉得车停在那里就万事大吉,保管车辆本身就是车主的责任。

当然,也提醒大家,如果对法院判决不认同,千万不要硬拖,一定要及时上诉、申诉,暴力抗拒执行只会给自己带来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得不偿失。

看完这个案例,您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