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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2000年,大女儿拿出5.8万元,帮助父亲买下了单位房改房,当时签订协

北京丰台,2000年,大女儿拿出5.8万元,帮助父亲买下了单位房改房,当时签订协议,等到父母百年之后,房产就归大女儿所有。后来大女儿拒绝赡养父母,心寒的父亲多次修改遗嘱,把大女儿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还将390万元全部分给另外两个女儿。老人去世后,大姐起诉两个妹妹,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法院判了!
 
这起持续数年的家事纠纷,源头要追溯到2000年。
 
那时候刘荣夫妇,名下有一套单位承租的三居室,恰逢单位推进房改政策,可低价购入房屋产权。
 
老两口当时没有足够资金购房,便和家中大女儿刘芸商议,一家人签署了书面证明。
 
文书约定,这套三居室由刘芸出资购买,房屋终身供刘荣夫妇居住使用,待两位老人离世后,整套房产的产权全部由刘芸继承。
 
协议敲定后,刘芸出资5.8万余元,全额承担了这套房改房的购房费用,房屋产权人登记为父亲刘荣,房屋自此成为老两口的养老居所。
 
随着北京房价持续攀升,这套原本普通的住宅身价暴涨,家庭的平衡也被彻底打破,亲情裂痕逐渐显现。
 
2016年,已是八十多岁的刘荣夫妇身体机能大幅下降,日常起居难以自理,需要子女贴身照料。
 
两位老人联系三个女儿,希望她们轮流尽赡养义务,分担养老压力。
 
可谁也没想到,刘芸拒绝了老人的请求,直接告知父母自己无力照料,让二老日后不要再联系她。
 
自此之后,刘芸彻底切断了和父母的往来,既不登门探望,也无电话问候,从未承担过任何赡养责任。
 
反观另外两个女儿刘芳和刘芬,主动承担起养老重任,多年间悉心照料老人的衣食起居,负责看病买药、日常陪护,全程贴身陪伴老人度过晚年。
 
更让老两口寒心的是,刘芸后续还向年迈的父母提出,自己当年的五万八出资属于房产投资,要求老人支付60万元回报,还劝说二老搬去养老院生活。
 
老人坚执意不肯离开居住多年的房子,双方关系彻底降至冰点。
 
看着唯利是图的大女儿,以及尽心尽孝的两个小女儿,心寒的老两口决定更改财产分配方案。
 
2018年5月28日,刘荣夫妇共同立下手写遗嘱,明确变更此前的继承约定。
 
遗嘱中说明,因刘芸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彻底剥夺其房产继承权。
 
同时老人表示,愿意返还刘芸60万元作为当年购房出资的补偿,整套房产后续由刘芳、刘芬姐妹继承。
 
之后几年,老人又先后订立多份遗嘱,包含2022年公证遗嘱、2024年修订遗嘱,始终坚持财产不分给刘芸的决定,将财产权益全部留给尽孝的两个女儿。
 
2024年,刘荣将涉案房屋出售,扣除各类手续费用后,最终到手售房款390万元。
 
老人将其中240万元分给刘芳,150万元分给刘芬,完成了财产处置。
 
老人离世后,纠纷彻底爆发,刘芸将两个妹妹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全额追回售房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2000年全家签署的那份书面证明上。
 
刘芸主张文书是有效合同,自己理应享有房屋对应的全部权益。
 
妹妹刘芳、刘芬则辩称,这份证明属于家庭遗嘱,老人晚年因女儿不孝变更遗嘱,合法合规,财产分配理应遵从老人最终意愿,同时提交了多份老人遗嘱及多年赡养老人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明确,2000年的书面证明并非单方遗嘱,而是多方协商一致的双务有偿合同,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刘芸按约定完成出资义务,就享有房屋对应的实质权利,老人仅享有终身居住权,无权擅自处置房屋,刘荣晚年私自卖房分配款项,已经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芳返还252万元、刘芬返还150万元。
 
一审结果出炉后,两个妹妹难以接受,随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驳回了刘芳、刘芬的全部上诉请求。
 
目前,刘芳姐妹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她们提出全新抗辩理由,称涉案房屋属于特殊房改房,仅限单位职工购置,刘芸不具备购房资格,当初的合同本质上无法真正履行,应当认定无效。
 
截至2026年9月,该案再审申请仍在审查阶段。
 
整件事看下来,让人满心无奈,当年的一纸家庭约定,守住了财产权益,却没能约束住子女的赡养本心。
 
法律坚守了当初的合同约定,却难以抚平尽心尽孝者的委屈,也无法评判人心冷暖。
 
亲情从来不是利益交换的筹码,付出与感恩才是维系家人的根本。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河报2026年9月11日《大女儿出资5.8万替父购房改房约定继承,后因未赡养老人,父亲另立遗嘱分配402万售房款,姐妹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