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保险公司自己砸自己的牌子!投保了重疾险(也称防癌险!),不幸真的得了癌症,居然是初次确诊癌症,只退赔保费!活下来之后第二次第三次再得癌症才能得到基本赔付50万元!哪有这样的道理?怪不得人们对保险不信任了,保险本来是个好事情,都是被这些败家子办砸了!
北京的吴先生连续多年投保了一款重疾险,但是很不幸,他真的得了癌症。突然想到连续多年足额缴费的保险,可以雪中送炭。他满怀希望要求赔付,没想到却遭到了拒赔!
吴先生投的这个保险,是又俗称防癌险的重疾险,它是有多次赔付的保障责任,那么基本保额呢是50万元,吴先生呢每年是缴纳保费3200块钱,在连续缴纳了四年保费之后啊,很不幸吴先生被确诊了癌症,于是吴先生就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本以为能获得50万元保赔额,结果却让人始料未及,保险公司仅愿赔付1万多元,依据是合同中的一条关于首次确诊癌症只赔付保费的条款,当时合同上的保险责任是这样约定的,那么第一次确诊癌症是赔付已交保费,第一次确诊至生存满三年后再次确诊癌症赔付基本保额,那么再生存满三年呢,再赔付基本保额,所以保险公司认为吴先生是首次患癌,退回了已交的四年保费12000余元,但是吴先生对此是不予认可的!
吴先生就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审理认定,这样的合同内容,实质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为隐性免责条款,老百姓通常对重疾险的认知是确诊就赔付保额,但是这个条款的保险责任却是首次患癌,只退赔保费,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因保险公司在利用互联网销售这款重疾险时,未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先生基本保额50万元!为北京金融法院点赞!
在一大堆条款中,一些重要的内容,需要对这些条款有一个强制阅读的设置,在如此复杂的条款之中,要将免责条款用加黑,加粗或者是其他颜色,放大字体等方式让投保人去注意这些免责条款。不能把这些事关赔付的重要内容淹没在一大堆条款之中。
保险公司要善于换位思考,要站在消费者立场去考虑问题!而不能把条款设置的对于自己有利!把重要条款淹没在一堆条款当中!只有想着消费者,消费者才会认同。否则大家只能用脚投票!
这是保险公司自己砸自己的牌子!投保了重疾险(也称防癌险!),不幸真的得了癌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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