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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老人菜市场倒地无人敢扶!”吉林某农贸市场,一人突然倒地,来回碾压群众围观

十分钟!老人菜市场倒地无人敢扶!”吉林某农贸市场,一人突然倒地,来回碾压群众围观者无人上前搀扶,视频配文“已经倒地十分钟没有人敢扶”。当镜头扫过围观的人群时,每一个人的脸上都写满了犹豫——不是不想扶,是“不敢扶”。

为什么没人扶?“不敢扶”背后的三重恐惧。

抚顺一位老人倒在银行门口,十多位路人垫纸板、递水、打电话,唯独没人伸手搀扶。

评论区反复出现一个数字:1.9万元。这个数字来自湖南祁东——一位店主扶助晕倒老人并拨打120,老人抢救无效离世后,家属索赔10万元,经调解她被迫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老人的身影一次次试图站起来却没能成功,围观者没有责骂,更多是沉默。

当善意一次次被现实消磨,围观本身就成了最无奈的选择。

(一)不扶违法吗?——普通路人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我国法律从未要求普通路人对陌生人施救。只有四类人见死不救才可能担责:亲属之间(夫妻、父母子女);特定职业(警察、消防员、值班医生);合同约定(保姆、领队);制造危险的人(撞倒老人或灌酒者)。

普通路人选择不扶,最多受道德谴责,法律不会追责。如果家属仅凭路过未扶就索要赔偿,可以大胆应诉。

(二)扶了要赔吗?——“好人条款”为你撑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检明确解读:因紧急救助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一律免责。救人是“自愿”的、“紧急”的、“利他”的,即便救助过程造成受助人损害,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不会让你赔一分钱。

“好人条款”还配套了保护措施:《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伤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这些条款构成的完整保护体系,本意就是“不对救助人求全责备,以此鼓励并支持见义勇为”。

(三)扶了反被讹怎么办?——讹诈者可能构成犯罪。

有人担心“扶了反被讹”。法律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对方明知不是你撞的,还故意诬告勒索,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诬告陷害罪,需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法律绝不保护恶意讹诈者。

可为什么有了法律,人们还是不敢扶?

湖南1.9万元的警示:法律免了责,却免不掉被纠缠的现实压力。家属不赔钱就堵门、把遗体摆在店门口,基层调解一句“花钱买平安”,法律保护在现实中变得苍白。“无过错的救助者最终还是得掏钱收场”,人们学到的就不再是如何救人,而是如何离现场远一点。

“好人条款”如果不被好好执行,“扶不扶”的问题仍然会在人心里挣扎。执法者必须在每一个纠纷中站稳立场,对恶意讹诈者依法处置。如果讹人者永远不用付出代价,法律条文就只是写在纸上的空话。

吉林农贸市场那场“倒地十分钟无人敢扶”的尴尬,最终以视频流出、全网热议收场。“扶不扶”三个字拷问的,从来不只是人心,还有制度能否真正为善意兜底。

1.9万元调解款给社会最刺痛的一课是:好人明明没有错,却还是要为别人的纠缠付费。当这样的结果多出现几次,大家学到的就不再是如何救人,而是如何离现场远一点。

我们不需要每个人都做英雄,但我们需要一套能让普通人安心伸手的规则。法律已经给了善意一张通行证,执法者要做的,就是让这张通行证真正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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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3
用户10xxx83 2
2026-09-04 20:26
普通人有时间精力去民法典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