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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女子网购了一个大件商品,她特意备注要送货上门。结果快递员嫌麻烦,没打招

陕西西安,女子网购了一个大件商品,她特意备注要送货上门。结果快递员嫌麻烦,没打招呼直接把包裹放进驿站,女子就找平台客服反映问题。谁料,女子晚上突然被多人添加好友,备注是“相亲交友”。女子这才知道,自己的手机号被发到了70多人的相亲群里“征婚”,而背后始作俑者,就是那名快递员。

因为下单的是大件,取起来太麻烦,所以田女士下单的时候就特意备注,货物务必送到家门口。

可快递员图省事,没提前打招呼就直接把包裹搁进驿站。

彼时田女士还在单位加班,这个大件还要急用,她只好联系快递员协商派送,对方表示已经下班无法上门。

诉求得不到解决,田女士只能走平台客服渠道反馈问题。她自认为全程都只是客观反映真实的情况,也没说啥过激的话。

结果呢,就因为这一次反馈,田女士遭到了报复。

夜里下班到家后,她发现微信上突然有好多人加她,备注是“相亲交友”。

一开始她还摸不着头脑,逐个沟通之后才弄明白,自己的手机号码,被人曝光到70多人的相亲群,还配上虚假征婚说辞。

田女士顿感不安,立刻选择报警求助。

顺着线索排查,矛头指向白天对接的快递人员。就因为田女士的投诉,快递员记恨在心,干脆就想了个损招,把她信息发到了相亲群里。

田女士得知后相当愤怒,带着证据前往派出所,那名快递人员当面认错道歉,说已经删除相关内容。

田女士看对方态度诚恳,一时心软原谅了,也没有现场核验操作是否生效。

可到了第二天,依旧不断有陌生人申请好友。这时她才反应过来,微信群消息超过时间就不能撤回,快递员仅仅删除自己手机本地记录,网络上的信息早已扩散开来。

虽然后续骚扰慢慢平息,但虚假信息流传在外,始终是田女士一块心病。

大家可能会觉得,快递放驿站已经是常态,送货上门算是额外优待,但实际上,送货上门是法定的基础服务,并不是快递给用户的人情。

按照《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快递应当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

如果快递员打算放到驿站、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征得收件人的同意,不能自作主张直接存放。

也就是说,消费者下单填写家里地址,本身就默认享受上门派送,要求送货上门只是在行使自身合法权益。

可落到现实当中,情况完全不一样。快递网点按派件数量结算收入,如果每单都上门,耗时会增加不少,单日能完成的派件量就会下降。

为了追求效率,不少网点就直接把包裹往驿站一放,短信通知一下就算完成派送,把本该上门的义务变相转嫁成用户自己跑腿取件。

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一种很奇怪的心理,那就是消费者坚持要上门,反而像在给快递员添麻烦。

就像田女士这件事,她只是正常提出派送要求,没有争吵、没有恶意投诉,却遭到个人信息恶意泄露报复。

这也就暴露出制度和实际执行中间有很大落差。一方面快递员背负很重的时效、派件考核压力。另一方面平台投诉机制也存在隐私漏洞。

《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快递员拿到用户号码,只能用来派送快件,不能因为发生纠纷,就报复性发到相亲群,编造虚假征婚信息,这已经属于侵权行为。

就算他删掉自己手机记录、退出微信群,网上的信息已经扩散,照样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层面,并不是道个歉就能了事。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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