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评!16年前,杭州一男子赠与小8岁女友30多克手镯,今年二人叙旧时男子提出想要回这个手镯,前女友声称早已转交媒人,媒人却矢口否认,三方彻底陷入罗生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时年36岁的郭先生通过媒人与义乌女友相识,在恋爱的时候送给对方一只30多克空心金手镯,购买单价305元一克。俩人异地恋两年后,因种种原因遗憾分手。分手尽是遗憾,对于送出去的手镯郭先生也没有讨要。
今年6月,俩人重逢叙旧,郭先生就提出想要拿回手镯的想法。结果前女友一口咬定说手镯早就交给媒人谭女士退还。因为微信被媒人拉黑,郭先生通过记者帮忙找到谭女士,但是谭女士坚决否认,说自己当初就是牵线搭桥,后续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更没有收到过手镯。
现在的情况是,前女友承认确实收到过手镯,但是已经交还媒人;媒人说不知情;郭先生购买手镯的票据早就丢失,连照片都没一张。没有实质证据,三方各说各话,真相一时难以厘清。
律师也作出解读: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三金,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倘若女方确实把手镯转交给媒人保管退还,媒人没有资格私自占有财物。
客观来看,这件事处处充满无奈。
第一,时间跨度长达16年,人证、物证大量流失,年代久远想要取证难如登天。口说无凭,不管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缺少证据支撑,很难通过维权追回财物。
第二,时间逻辑本身也引人思考。分手十几年一直搁置不提,时隔十六年才追讨首饰,也难怪对方心生抵触。
第三,感情往来当中,财物交付一定要留存凭证。无论是彩礼、首饰交接,最好保留单据、聊天记录,避免多年之后产生纠纷,落入口说无凭的困境。
感情落幕好聚好散最为体面。陈年旧事时隔十余年再起争端,耗费大量精力,最终大概率很难如愿。也提醒所有人,婚恋期间财物往来明晰留存证据,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