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方面完全否认日本的冲之鸟礁是岛屿,并且不承认日本设定的专属经济区合法后。日本政府发言人,内阁官房长官木原今天再次登场,拿出两个所谓的“证据“,证明冲之鸟礁是日本领土。
冲之鸟礁的问题,看上去只是海面上几块不起眼的礁石,真正摆上桌面的,却是大片西太平洋海域该按什么规则来划。2026年7月19日凌晨,日本海上自卫队发现中国海军103舰、124舰、903舰与俄罗斯海军343舰在冲之鸟礁西南方向航行。
按照日本防卫省7月21日公布的记录,124舰随后在距冲之鸟礁西南约180公里处进行了射击训练。日方随即提出交涉,并把相关水域直接称作日本“专属经济区”。
中方没有顺着日本设定的这个前提往下谈。7月21日,外交部明确指出,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属于岩礁,不是能够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础主张专属经济区违反国际法。
因此,中方认为有关活动所在区域属于公海,日方所谓交涉没有依据。到了7月22日上午,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出面回应。日本政府官方网站当天确实发布了他的记者会视频。
木原的理由并不复杂:其一,日本认定冲之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意义上的岛屿条件;其二,日本从1931年内务省发布告示以来一直对其实施管理,因此日方声称冲之鸟作为“岛”的地位以及由此产生海洋权益的资格已经确立。
可问题正卡在这里。长期管理一块礁石,并不能自动解决它能不能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问题。
日本是否管理冲之鸟是一回事,冲之鸟在海洋法上究竟属于能够产生完整海洋权利的岛屿,还是只能拥有有限海域权利的岩礁,又是另一回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相当清楚。高潮时仍露出水面的天然陆地区域,可以进入岛屿制度的判断范围,但同一条第3款又专门加了一道限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到了2026年7月30日,国防部再次把依据摆到明面上,指出冲之鸟礁露出水面的面积不足10平方米,需要人工加固,而且无法维持人类生存,因此不能成为日本向外主张大片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基础。
这就让木原强调的“1931年开始管理”显得有些答非所问。管理时间再长,也无法替代《海洋法公约》对自然地物性质的判断。
假如只要长期管理、修建设施、投入维护资金就能够把岩礁变成拥有完整专属经济区的岛屿,那么第121条第3款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日本为什么如此执着,看看面积就明白了。早在2022年,中方就指出,日本试图凭高潮时露出水面不足10平方米的冲之鸟礁主张面积巨大的管辖海域。
这不是一块礁石值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它身后能够向外延伸多远的问题。一旦日本的算法被接受,海洋资源开发、渔业管理、科研活动以及海底空间利用都会受到影响。
日本防卫省8月3日发布的最新相关通报确认,7月19日经过冲之鸟礁西南海域的103舰、124舰和903舰此后继续航行,7月27日通过宗谷海峡,8月2日至3日又经对马海峡进入东海。
也就是说,中俄舰艇这一轮远海行动已经完成了相当长距离的航行,而日方围绕冲之鸟礁制造的法律争论并没有改变中方立场。
截至2026年8月9日,中方最新公开立场依然十分明确:冲之鸟是岩礁,不能据此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所以木原摆出的两个理由听起来不少,真正落到法律条文上,仍旧要回答那个最简单的问题:一处无法依靠自身条件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岩礁,凭什么因为日本管了几十年,就突然拥有向外圈出大片海域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