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这句硬邦邦的话出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
她点破了全社会憋了十几年的痛点: 好心人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倒被讹上、索要高额赔偿。对方自己拿不出半点证据,却反过来逼着救人的好人自证清白。
2006年11月20日,市民彭宇在公交站台扶起摔倒的徐姓老人,还主动送老人去医院、垫付医药费。可让人寒心的是,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了自己,随即起诉索赔巨额赔偿。
2007年9月,该案一审判决出炉,最伤人的不是判赔结果,而是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常理推断。这场判决没有依靠确凿证据,反而用主观揣测判定助人者担责,颠覆了“行善无罪”的大众认知。
自此之后,全社会陷入了长久的“扶人恐慌”。路人遇到老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上前救助,而是犹豫观望、拍照取证,生怕好心办坏事,被无端讹诈。
无独有偶,2013年四川达州扶老人被讹案,再次刺痛了大众的善心。当年6月15日,达州三名小学生在路上看到七旬蒋婆婆摔倒,好心上前搀扶。没想到老人起身之后,当场死死抓住孩子不放,咬定是孩子将自己撞倒,还联合家属向家长索要天价赔偿。
这件事僵持数月,直到警方深入调查、调取证人证言,才最终查清:老人是自行摔倒,属于恶意讹诈。可最终的处理结果却十分温和,老人仅被口头教育、家属道歉,几乎没有付出实质性代价。
翻看早年各类社会新闻就能发现,这类讹人事件比比皆是。有权威统计显示,过去十年国内上千起扶人被诬陷案例中,讹人者真正受到法律处罚的不足1%。绝大多数案件都被归为“民事误会”“双方纠纷”,最终不了了之。极低的作恶成本,让很多人肆无忌惮,把他人的善良当成牟利工具。
有人疑惑,扶人被讹明明是民事纠纷,为什么李玫瑾教授坚持要按敲诈勒索追责?其实这背后,有清晰的法理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核心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捏造理由,胁迫他人索要财物。而无证据讹诈救助者的行为,完全契合这一核心要件。
对应的涉案金额门槛也有明确规定:敲诈勒索财物2000元至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30万至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标准即可立案追责。
针对老年人犯罪,法律虽有细则区分,75周岁以上老人可从轻、减轻处罚,但从轻不等于免责,更不代表可以肆意讹诈、逍遥法外。
我始终认为,扶人被讹绝不是简单的邻里误会、民事纠纷。当事人明明自行摔倒,却故意捏造被撞倒的事实,向好心施救者索要高额赔偿,本质就是恶意敲诈。这类案件不该简单调解了事,必须纳入侦查程序,用法律手段追责,才能守住公平底线。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内多地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陆续出台新规,完善好人救助保障机制,从根源上降低行善风险。
深圳率先优化举证规则,明确救助者无需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完全转移给索赔一方,杜绝“谁救人谁举证”的不合理局面。杭州、无锡相继出台诬告追责机制,一旦查实恶意讹诈救助者,坚决依法追责,绝不姑息。北京更是将讹人诬告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让讹人者留下终身污点,处处受限。
各地新规的核心逻辑高度一致:保护善意施救者,严惩恶意讹诈者,彻底免除普通人做好事的后顾之忧。这些政策落地,搭配李玫瑾教授的追责建议,形成了“保障+严惩”的双重防护网。
法律有年龄豁免规定,高龄老人可免除行政拘留处罚,但罚款、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追责不受年龄限制。不仅如此,参与怂恿、协助老人讹诈的家属,同样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在我看来,想要彻底根治“不敢扶”的社会顽疾,唯一的办法就是抬高讹人作恶成本。不用动辄追求重刑,但必须让每一个恶意讹诈的人,付出金钱、名誉、信用的多重代价。
善良从来不该是冒险,更不该被辜负。当讹人不再有利可图,当行善不再需要胆战心惊,我们才能真正找回淳朴的社会风气,让每一次伸手相助,都能被温柔以待、被法律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