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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谢先生将价值 60 多万的奔驰车,借给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朋友。在收取两个月

河南,谢先生将价值 60 多万的奔驰车,借给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朋友。在收取两个月租金之后,朋友将这辆车以 33 万元抵押给车行,之后彻底失联。

谢先生事后懊悔不已,他与车行协商,支付 14.8 万元赎回车辆。可在钱款交付之后,准备提车时,车行当场反悔,要求谢先生再追加 15 万元。谢先生认为对方行为不合理,随即报警。

谢先生报警以后,事情并没有马上解决。谢先生妻子拿出购车材料,称奔驰 S400 的首付款和后续贷款一直由谢先生承担。转账记录显示,14.8 万元已经分两次付给新乡这家车行。

车行负责人却表示,朋友当初用车辆抵押了 33 万元,只收到 14.8 万元不能放车。新乡市 12345 热线把双方争议归为合同纠纷,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谢先生随即表示准备起诉,可车能不能取回,已经不再只看车辆停在谁的院里,还要看朋友有没有处分权,车行收车时知不知道真实车主是谁。

河南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相似案件,给出了很具体的处理过程。2026 年 1 月 23 日,某公司与登记车主冯某发现,共同享有权益的一辆奔驰车被承租人刘某擅自抵押。

租赁约定写得清楚,刘某只有使用权,不能抵押和处分车辆。接受车辆的于某卫明知刘某不是车主,仍然占有车辆,权利人多次索要无果,只得起诉到汝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交到温泉法庭后,承办法官魏琦核对租赁关系、车辆权属和抵押情况。法院认为,刘某没有得到车主授权,于某卫又知道刘某无权处分,相关情形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车辆抵押也没有办理登记,不能据此对抗真正权利人。2026 年 4 月 8 日中午,双方在调解中达成协议,于某卫现场返还奔驰车。

魏琦冒雨核验车辆和手续,交付当天完成。这个结果说明,真正车主并不当然需要替承租人清偿借款,接受抵押的一方是否认真核实权属,往往是案件中的关键。

同类行为如果从借车开始就带着套现目的,还可能不只是民事纠纷。2016 年 6 月,于某因债务压力,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价值近 30 万元的奥迪 A6。

于某明知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彭,仍向担保公司谎称车辆登记在妻子名下,又以急需资金为由要求抵押。因为拿不出车主身份证明和结婚材料,原本估价 30 多万元的车辆只换到 18 万元。

钱到手后,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随后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址。租赁公司通过车辆定位找到奥迪并取回,担保公司发现钱车两空后报案。2020 年 9 月 28 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法院认定于某在合同履行中虚构事实并非法占有财物,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这个案件也提醒谢先生,朋友前两个月按时支付租金,并不能单独证明后续只是普通欠款,公安机关还会查看抵押是否提前安排、33 万元流向何处、失联是否有意逃避追查。

车辆权属同样离不开证据。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岳某案中,岳某 2020 年 10 月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2021 年 3 月出资 13.5 万元买车,保险、维修和长期使用均由岳某负责。

车辆后来因周某负债被查封,岳某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和使用材料。2026 年 2 月 28 日,二审法院确认完整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和占有,判决停止执行车辆。

回到谢先生的奔驰车,购车合同、还贷流水、保险记录、车辆登记材料、14.8 万元转账备注、与车行协商的录音和聊天记录,都可能决定案件走向。

截至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开报道,谢先生已经报警并准备起诉,尚未见到生效裁判。朋友是否涉嫌犯罪,车行是否应当返车并退还款项,仍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和人民法院依据证据作出认定。

信源:河南都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