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童长时间独自乘坐电梯无人管束,最终在高层走廊失足坠落,父母事后把物业、开发商一并起诉索赔 68 万。法院仔细复盘全过程,认定孩子无人看管是惨剧主因,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惠州一处高层住宅小区,一场让人揪心的意外,让一个四口之家瞬间破碎。年仅 4 岁的小女孩,趁着母亲在家休息放松警惕,悄悄推开家门跑到楼道,独自在电梯里反复按键上下楼层,在 9 楼到 14 楼之间来回跑动玩耍,前后足足六分钟没有成年人陪同看护。最终孩子在 14 楼公共楼道靠近窗户时失足跌落,送医抢救之后,孩子没能保住性命。
巨大的悲痛之下,孩子的父母难以平复情绪,直接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楼盘开发企业一同告上法庭,提出总计 68 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认定小区设施存在隐患、物业疏于巡逻是孩子出事的关键原因,希望两家单位为孩子的离世承担主要经济赔偿。经过一审、二审完整审理,法院公布最终判决结果,责任划分十分明确,在全网掀起不小的讨论热度。
办案法官联合勘验人员来到事发楼层实地测量,走廊窗台整体高度达到 90.5 厘米,完全契合国家住宅建筑设计硬性标准,整栋楼房从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全部手续齐全合规,不存在窗户过低、墙体设计缺陷等硬件问题。
基于实打实的检测数据,法院直接判定开发商不存在任何过错,不用承担一分钱赔偿,彻底驳回原告针对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
视线回到物业的履职情况,法院梳理出两处明显的管理疏漏。第一,14 楼楼道临街窗户能够完全向外推开,物业没有加装限位器、防护栏这类防护配件,孩童能够轻松靠近窗边,公共区域存在高空坠落的安全隐患。
第二,楼栋电梯全覆盖监控摄像头,监控清晰拍到幼童长时间独自乘坐电梯、独自在楼道徘徊,属于十分反常的危险场景,物业中控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查看监控预警,没有安排安保人员上楼核实情况,错失了及时制止危险、联系孩子家长的最佳时机。
但法院同时明确,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着清晰边界,只针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巡逻,并不具备入户看管、监护业主家中孩童的义务。
复盘整件事的源头,孩子母亲亲口陈述,当天母女一同回到家中,孩子随口说想要下楼玩滑梯,母亲自身疲惫想要卧床休息,没有起身陪同,也没有反锁房门、做好防护,放任年幼孩子在客厅自由活动,孩子趁着大人休息偷偷开门外出,全程脱离监护人视线长达数分钟。
4 岁幼儿心智尚未成熟,对于电梯运行、高层窗边的致命危险没有辨识能力,极易因为好奇做出危险举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 8 周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需要全天候履行贴身看护义务,这是法定的硬性责任,无法转嫁给物业或是其他第三方。这也是法院将事故主要责任划分给孩子父母的核心依据。
法院综合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开销、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整体损失金额合计 135 万余元。结合物业两处履职瑕疵,划定 10% 的责任比例,核算赔偿金额为 135700 余元。
物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无法做到 24 小时紧盯每一路监控画面,窗台符合标准不该追责。二审法院结合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晰、责任划分合理,直接驳回物业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看来,很多住户长期存在思维误区,只要小区内发生人身意外,习惯性把全部责任推给物业公司,忽略自身需要承担的家庭监护责任。
不少小区即便完成楼道窗户加装防护、加密安保巡逻,依旧有家长把幼儿单独留在家中,孩子独自开窗、独自出门引发意外,这类案件法院几乎都会判定家长主责。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居住在高层楼房,做好居家防护成本并不高。出门及时反锁入户门,窗边摆放遮挡家具,给窗户加装儿童锁,尽量不要让低龄孩子单独居家,从源头切断危险发生的可能,远比事后打官司追责更加实在。
物业公司也可以参考本次判决完善管理,高层楼栋重点增加日间、傍晚监控轮查频次,对所有临空窗户统一加装开窗限位装置,在电梯轿厢、楼道拐角张贴儿童安全警示标语,做好巡查记录留存,补齐公共区域安全短板,减少管理漏洞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纸判决没有偏向悲痛的家属,也没有纵容物业的履职疏漏,用清晰的责任界定给全社会普法。家庭监护是守护孩子的第一道生命线,小区物业只负责公共区域基础保障,二者各司其职,才能最大限度规避儿童高空意外、走失等安全事故。悲痛无法逆转,所有家长都要引以为戒,别因为一时疏忽,留下一辈子无法弥补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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