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汉不知耻,拿出手机在公共场合,趁女子不注意对着她的私密部位偷拍,被女子发现后,女子跟男友强烈要求老汉删除照片,这老汉说什么都不肯删,还一路逃窜。女子跟男友就一路跟着理论,期间有两位路人出手相助,要求老汉删除照片。老汉恼拒不删照,还用雨伞袭击了他们,导致4人受伤。
(南方都市报,8月3日报道。)
事发当时,正好就在公共场合,真没想到会发生这类令人无语的事情。
一名26岁的年轻女子,长相清纯、身材妖娆,从一个60多岁的老汉身旁路过时,吸引了老汉的注意。
要说这个色老头当时就被美女给吸引了,开始跟着美女后面走。
不仅跟在后面,这个老汉甚至想要偷看女子的隐私。
而最为直接的偷窥方式,那就是借助于手机,采集女子的裙下风光,这下就可以拿回家去,慢慢欣赏啦。
这个老汉,准备找准时机靠近女子,趁女子不注意,直接就拿着手机往人家女孩的裙子底下怼着拍......
偷拍成功之后,这个老汉还想要沉浸式享受跟回味呢,没想到就被女子给发现了。
女生立刻大声尖叫,大声斥责老汉,要求对方出示一下手机。
而老汉明显的就是做贼心虚,拿着手机藏着掖着,立刻就准备逃走。
女生则跟在后面,一路追赶,一路要求老汉将她的私密影像给删除掉。
好不容易偷拍到的,这个老汉哪里肯住手呢,尤其看到女生就她一个人,还有个男友,也就两个人,势单力薄不成器,他就更加嚣张了。老汉一直跟女子拉扯,说什么都不肯将照片给删除掉。
就这样,双方开始一路拉扯,慢慢的就走到了游乐场的附近,周围的围观人群逐渐多了起来。
其中有两个路人,纷纷上前帮助女子跟其男友,一起拉住老汉,希望他能够将人家的照片给删除掉。
这个老汉不仅不删除,还逐渐凶悍了起来,直接就拿起手机的雨伞表示:你们再多管闲事,我可就不客气了。
正说着,老汉真的就拿着自己的雨伞开始敲打年轻女子,要求她放弃维权。
其他路人都看不下去了,纷纷过来阻拦,没想到当时就爆发了比较激烈的争执,老汉不断的用雨伞开始殴打眼前的人。
事后,年轻女子,女子的男友、路人青年,以及另外一个女路人,4个人都被这个老汉给殴打损伤了。
被袭击受伤之后,有路人赶紧就帮忙打电话报个警,接报之后,办案人员过来现场调查,因为老汉涉嫌伤害他人,这位姓欧阳的男子被正式依法逮捕。
而遇袭的几个人,因为不同程度受伤,也都被送往医院治疗。
这位偷拍男子,还涉嫌打人,后期也会被依法处理。
每个人都有隐私,不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益,这个就是违法的行为。
《民法典》第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许可不可以随意偷拍他人,不可以随意偷窥他人的隐私,否则属于侵害隐私权。
如果发现自己被他人偷拍,可以依法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害,并且删除照片,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依法要求对方做出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擅自制造他人的肖像,偷拍行为构成侵权。
案件的重点就是,即便男子没有对外传播照片,仅仅就是在手机内保存,但是这个偷拍的行为已经完成,侵权的行为就成立了,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立刻删除照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处罚,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合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说在普通的公共场合偷拍,这类单纯的偷拍行为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要接受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使用的是专业的窃照器材、大量的偷拍了他人的私密的影像,之后敲诈勒索他人,则触犯刑法。
拒绝删除照片,男子还殴打他人,这个也是核心的违法之处。
《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不断的殴打他人,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秩序混乱,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男子因为偷拍产生纠纷,主动殴打无关利害关系的路人,属于典型的随意殴打不特定人群,本案高度适合,给与刑事判刑。
信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