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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返聘教师校内游泳馆溺亡,沉入浅水区3分40秒救生员毫无察觉!家属看完监控心

61岁返聘教师校内游泳馆溺亡,沉入浅水区3分40秒救生员毫无察觉!家属看完监控心碎:人就在水里,为何没人看见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消失在短短三分多钟里,这件事看得人心里无比沉重。

江苏盐城61岁的王先生是一名返聘教师,平日里身体硬朗,坚持运动,每年都会按时体检,只有轻微高血糖,一直用药稳定控制,游泳、骑车样样都坚持。

7月27日下午忙完工作,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学校里面对外开放的游泳馆游泳。游完350米之后,他到一米多深的浅水区停下休息,谁料突然一头栽倒滑进水中。

浅水区水位不算深,成年人站直就能够露出头部,可王先生倒下之后再也没能站起来,静静沉在水里。

监控记录下揪心的一幕,整整3分40秒,值守的救生员始终没有发现水中的异常。最后还是隔壁泳道游泳的市民察觉不对劲,赶紧下水把人捞起。可惜经过全力抢救,王先生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悲痛的家属在警方陪同下调取完整监控,看完之后满心寒意。救生员没有认真巡视泳池,注意力没有放在水域上,错过了最佳发现险情的时机。

把人救上岸之后,现场急救也是一片混乱,人群围着围观,急救处置不够规范,又白白耽误了宝贵的抢救黄金时间。

这座游泳馆设立在校园之内,不光面向校内师生,还对外收费营业。既然对外开放经营盈利,安全保障就必须落实到位。可出事之后,游泳馆和校方迟迟没有人出面沟通回应,态度十分消极。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事后对方还拿出老人存在潜在疾病、没有进行尸检的说辞,试图以此推脱责任。

家属表示老人常年体检结果稳定,基础病控制良好。退一步来讲,就算身体突发不适意外发病,场馆救生值守缺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如果能够早点发现及时施救,结局或许完全不一样。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浅水区绝对不会溺水。实际上一旦突发头晕、抽筋滑倒,瞬间失去行动能力,哪怕水位不高,同样会发生危险。

从法律层面来讲,游泳馆属于高危经营性运动场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算救生员持有证件,不等于就完成了本职工作。疏于瞭望、未能及时发现溺水险情,场馆方面存在重大过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把校内场地外包出去对外营业收取收益,不能只拿收益不管监管,对于承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同样负有监管责任。

王先生自身存在基础疾病,下水运动应当预估潜在风险,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场馆赔偿责任。但是否进行尸检属于家属的选择,不能单凭这一点就让运营方完全免责。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彻查,事故责任划分等待最终调查结果。

三分四十秒,对于旁人只是短暂片刻,对于溺水的人,却是生与死的距离。

救生员这份岗位,不是拿证坐在椅子上就万事大吉,不间断巡视观察泳池才是最重要的职责。泳池救生岗位一旦松懈,守护生命的防线也就形同虚设。

出了事故第一时间不是主动安抚家属、直面问题,反而急于找理由撇清责任,这样的善后处理方式,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希望调查组能够查清全部细节,厘清各方责任,给悲痛的家属一个公正交代,也给所有游泳馆安全运营敲响警钟。

💬互动话题
1、救生员三分钟多没有发现溺水者,算不算重大失职?你能接受拿没有尸检当作推脱理由吗?
2、校内场地外包游泳馆对外营业,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该不该承担监管责任?
3、不少泳池救生员在岗玩手机、疏于巡查,你认为怎样监管才能杜绝这类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