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离谱!”河南一名退伍兵拿着安置介绍信到县公路局报到,却被一句“回家等通知”打发

“离谱!”河南一名退伍兵拿着安置介绍信到县公路局报到,却被一句“回家等通知”打发走。多年后他才发现,自己的岗位早被堂兄弟冒名顶替,对方甚至改动档案、领取工资。事情查明后,单位补偿10万元,并承诺恢复其身份,可他又等了5年,等来的不是上岗通知,而是一封追款函:单位称其户口迁往山东,视为主动离职,要求退还补偿款。

2026年6月,毛开旺收到台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一封6页告知函。单位以其户籍迁往山东、在当地就业参保为由,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早已“事实解除”,称2021年支付的10万元补偿属于重大误解,要求在10日内协商返还,可部分或分期退还。

几天前,单位负责人还表示会尽快解决他的档案和身份问题,转眼却改口追款。到7月22日,单位进一步明确,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诉讼追回这10万元。

这件事要从2000年12月说起。那一年,21岁的毛开旺从部队退役,按照当时的政策等待政府安置。

2002年1月,县安置部门把他分配到台前县公路局工作,单位也接收了他的档案,但他并没有被安排到具体岗位,而是被告知先回家等待通知。
 
刚开始,毛开旺以为这只是暂时的,其他安置人员还没有全部上岗,让他们继续等,可生活不能一直停在那里,于是他后来跟着父亲去了山东打工,之后在那里成家、生子。
 
2008年,毛开旺的户籍和档案先后转到了山东禹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来据此认为,他知道档案已经调走,也主动选择在山东落户就业,应当视为主动解除了与原单位的关系。

毛开旺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的档案是由毛开武的父亲毛某伦从公路局提走,后来交给家里,让他自己想办法找地方存放,他才把档案放进禹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现有材料中,还有一份带有手印的提档证明,上面写着按照毛开旺的意思和委托,将档案提走,与公路局不再有关系,签字人是毛某伦。

单位认为,这可以说明毛开旺及其家人对提档一事知情。毛开旺和父亲则否认曾同意放弃安置岗位,并表示两家虽然有亲属关系,平时实际往来并不密切。
 
真正让毛开旺发现问题的时间,是2017年,那一年,他看到有关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信息,便再次回到台前县询问自己的工作。

查询之后,他才发现,已经有人使用他的名字在公路局领取工资,而个人基本信息表里的姓名,也从毛开旺变成了毛开武。
 
那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6月的基本信息表上,原属于毛开旺的身份证号码被划掉,换成了另一串号码,个人拼音码却仍然保留着“Mao kaiwang”。

毛开旺还发现,表格中名字里的“旺”字有被刮改的痕迹,后来变成了“武”字,他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进入调查程序。
 
2017年12月,台前县监察局发给公路局的处理建议中,对部分情况作出了确认。

毛开旺在2002年被安置到公路局,但一直没有到岗,从2010年4月开始,公路局以毛开旺的名义发放工资,实际领取工资的是毛开武。

到了2014年,工资表上的姓名被改成毛开武,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编办人员信息等资料也陆续发生了变更。
 
这意味着,毛开旺从被安排到公路局到发现问题,前后等待了15年;毛开武以其名义领取工资,则是从2010年开始,并不是完整持续了16年。

调查之后,毛开武被单位清退,单位负责人也表示,参与伪造档案的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理。
 
我认为,故事走到这里,已经不只是一个名字被改动的问题。

一个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工资、社保和编制信息,本应彼此对应,可这些信息在不同时间被分开处理,最终形成了两套互相冲突的经历。

一边是毛开旺在山东打工生活,另一边是有人以他的名义在公路局领取工资,这种错位持续多年,想靠一次清退就彻底理顺,显然并不容易。
 
从2017年起,毛开旺和父亲多次要求单位恢复其身份和工作,但始终没有结果。直到2021年8月,台前县公路局才与他签订协议。

按照相关支出和社保费用计算,补偿金额原本超过27万元,但因单位称无力承担,毛开旺最终接受10万元补偿。

协议同时约定,单位应恢复其工作人员身份、重建档案,并根据其能否到岗落实工资或社保待遇。
 
毛开旺拿到补偿后提交了档案材料,可恢复身份和待遇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此后5年,他和父亲多次询问,得到的仍是“再等等”。
 
2026年4月,毛开旺再次反映问题。6月协商后,单位却发来告知函,认为他早已在山东就业并缴纳社保,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2021年的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毛开旺表示,自己当年只是在山东打零工,从未主动放弃安置岗位。如今双方争议的核心,已经不只是10万元是否退还,还包括2021年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当年的安置关系究竟如何认定。
 
单位已经表示将通过诉讼要求毛开旺返还补偿款,毛开旺也表示会委托律师应诉,并主张自己的权益。那封2026年6月的告知函,并不是这件事的最终结论,而是新一轮争议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