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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大吵了一架。公婆选择了退让,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女

河南郑州,女子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大吵了一架。公婆选择了退让,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女子和孙子居住,但二老为了时常看到孙子,就在客厅和餐厅安装了摄像头。

可女子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要求公婆拆除,但遭到了拒绝。于是女子将公婆告上法院,不仅要求拆掉摄像头,还要求公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女子被称为丁某,丈夫被称为小秦,公公和婆婆分别为秦某、吴某。2019 年 9 月,丁某与小秦搬进郑州市上街区一套住房。房款由秦某、吴某出资,产权登记在秦某名下。

2024 年 1 月,小秦在工作期间意外去世。家庭刚经历丧亲,居住和财产安排随即变得紧张。2024 年 2 月,丁某的亲属因财产问题与秦某发生争执,警方接到报警。

此后,秦某、吴某购置两台摄像头,没有事先征得丁某同意,设备安装在客厅和餐厅。

丁某每天在房内生活,想到客厅和餐厅始终处于镜头范围内,心里很难放松。秦某、吴某解释,安装设备一方面为了随时看到孙子。

缓解失去儿子的痛苦,另一方面也因双方已经出现财产纠纷,希望保护人身和房屋内财物。双方各有顾虑,谁也不愿退一步,协商没有结果。

法院没有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没有只听某一方的感受,而是核对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两台设备没有拍到丁某居住的卧室,也没有覆盖卫生间,已经保存的视频中没有发现丁某的私密活动。

丁某也未能证明秦某、吴某把录像转发、公开或者提供给外部人员。案件的关键落在一个问题上,客厅、餐厅这种家庭共同活动区域,是否达到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程度。

审理人员还注意到,秦某、吴某经历老年丧子,女儿又不在身边照料,老人想通过画面看看孙子,情感上有现实原因。可情感理由并不意味着摄像头可以任意拍摄。

法院判断此类纠纷,需要考察安装目的、拍摄位置、覆盖角度、录像内容和传播情况。只要镜头进入卧室、卫生间,记录私密活动,或者录像被随意转发,案件性质就可能变化。

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丁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丁某随后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不等于房屋所有人安装摄像头永远不受限制,个案仍须依证据判断,房屋权属只是其中一项因素。

老人想见孙子,也并非只能依靠监控。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5 月 30 日发布指导性案例 229 号。案件中的沙某某在独生子丁某某去世后,多次请求探望两个孙子,孩子母亲袁某某没有同意。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判决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可探望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 9 月 28 日维持原判。

该案例明确,父母一方去世后,祖父母请求探望孙辈,可以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得到支持。

这项裁判思路也给郑州这家人留下另一条路。秦某、吴某可以与丁某约定固定探望时间,也可以安排视频通话,不必让镜头长期覆盖共同生活区域。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在住宅等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不得损害居住者合法权益,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也不得非法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家庭里的摄像头虽然很小,背后处理的却是居住安宁、祖孙亲情和信息边界,任何一方只强调自己的理由,都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信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