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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示!”内蒙古,女子带着女儿与一男子再婚,结果没过多久,竟然发现自己年幼的

“值得警示!”内蒙古,女子带着女儿与一男子再婚,结果没过多久,竟然发现自己年幼的女儿被男子儿子性侵。女子难以释怀报警,并与男子离婚。男子儿子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过,男子母亲又不愿意了,反过来又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15万元彩礼,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4年7月,37岁的宋某与男子王某相识相恋。

二人均为再婚,宋某独自抚养2015年出生的女儿,王某则带着2011年出生的儿子生活。二人情投意合,很快决定重组家庭,并同居生活。

2025年2月10日,王某母亲向宋某转账15万元,作为二人结婚的彩礼。

四天后,宋某与王某正式办理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

2025年6月9日,宋某与王某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冲突,宋某以遭遇家暴为由报警求助。

谁料,民警在处置此次纠纷的过程中,宋某竟然发现自己年仅10岁的女儿竟然被王某的儿子性侵!

宋某的心情可想而知,于次日再次报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女方未满14周岁,与之发生关系,无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女方又是否是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同时,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该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因宋某的女儿年仅10周岁,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王某儿子已年满14周岁,符合刑事追责条件。

最终,王某儿子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后,宋某也对王某心灰意冷,通过法院与王某离婚。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由于宋某与王某离婚,王某的母亲又不愿意了,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返还当初收取的15万元彩礼。

庭审中,王某的母亲还称自家因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王某母亲依据的正是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的规定,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宋某则拒绝返还彩礼,辩称:第一、近10万元彩礼都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剩余款项均被王某用于直播打赏、网络赌博,挥霍殆尽。

第二、自己当初真心想要组建家庭、安稳过日子,婚后一直包容迁就王某,从未有过离婚的想法。此次婚姻破裂,完全是因为王某家暴在先,后续又曝出王某儿子侵害自己女儿的恶性事件,自己实属无奈才选择离婚。

第三、在王某儿子刑事案件处理期间,王某母亲曾多次劝说她收下彩礼、出具谅解书,自己当时已明确告知彩礼已全部用完,无法谅解对方。

第四、如今自己与女儿居无定所、生活拮据,根本无力承担彩礼返还的要求。

那么,针对这起特殊的彩礼返还纠纷,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收取15万元彩礼后,除了日常开销外,其中2万余元元用于购买金首饰,8万元转给女儿,1.3万余元转给王某。

由于宋某无证据证明“彩礼中的10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剩余部分用于王某直播打赏……”等主张。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生活时间较短、彩礼使用情况、婚姻破裂的过错、以及王某家的经济状况,最终判令宋某限期向王某母亲返还彩礼7.5万元。

最后,宋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大家,重组家庭中,异性继兄弟姐妹独处是存在风险的,作为家长平时一定要做好日常监护、帮助孩子建立清晰的相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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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