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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护士和男子聊天,男子提议: 那开个房等我?女护士回答:转钱给我,就可以!随后

一女护士和男子聊天,男子提议: 那开个房等我?女护士回答:转钱给我,就可以!随后男子转钱,女护士收钱,不料,有人把聊天记录举报到了医院,说女子从事非法交易,生活不检点,医院立马开除了女护士,女护士不服,申请了仲裁,仲裁判医院赔偿女子11万元,医院不服,两次告到法院,结果来了个大反转!

叶某2013年进了当地这家医院,一直在护士的岗位兢兢业业。

她和医院签了劳动合同,到她出事时已经干了快12年。

她也不知道自己得罪了谁,2025年5月,她竟然被人给举报了。

举报人把匿名信递到了医院,甚至晒出了她和别人的聊天记录。

记录上显示,一名备注为“桂林银行黄某”的男子说了: 那开个房等我?叶某立刻就回答: 转钱给我,就可以!

随后,黄某给叶某转钱。

叶某又说:我没钱了,等会再给我500哦,我现在去开房。

黄某给她回复:我10点半到。

叶某又说了,她要现金之类的话,还提到了还账还差1000多元……

之后黄某叮嘱她说,要她开房洗澡,自己
10:30前就到,随后叶某就收了黄某的转账。

医院拿到了俩人聊天记录,立马认定是叶某做了非法 x 交易。

医院既没报警核实,也没拿出证据来证明举报信上说的都是事实。

公司找叶某谈了两次,直接就给她发了开除通知。

叶某拿着那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心里委屈,你们未经核实,就说我作风不好!

我在医院干了12年,你们凭什么说开除就开除?

就凭那几句聊天记录,你们咋能知道我从事非法交易?难道我和人正经谈恋爱就不行了吗?

叶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医院给她赔偿金!

仲裁查完之后,支持了叶某的请求,裁判医院赔偿叶某117032.88元。

可医院不服,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一口咬定叶某的聊天记录就是她从事非法交易的证据!

可医院认为,开除她合情合理,之所以没报警,只是为了照顾医院的声誉和体面。

一审法院认为,从事非法交易的执法权在于警方,医院没资格认定这件事情。

叶某从来没受过治安处罚,医院说她是非法交易根本站不住脚。

另外,聊天记录里虽然有开房和钱的内容,但这也不能证明叶某就是从事了非法交易。

平时情侣之间也有会有这类的对话,也会有经济往来,医院拿自己的规章制度说事没任何道理。

叶某从来没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也没被治安处罚,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她的私人生活影响医院的声誉。

因此,叶某和人聊天,根本够不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开除条件!

因此,一审判决,医院赔叶某11万多赔偿金。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也就是说,医院说和叶某谈话核实了她生活作风有问题,但医院却没有证据。

医院仅靠一段模棱两可的聊天记录就开除员工,当然是违法解除了员工的合同。

谁主张谁举证,医院真要想定叶某的错,必须得拿出实证来证明叶某的过错。

并且,医院没资格,更不能越权给叶女士的私 生 活 定 性!

员工的私人生活是员工的自由,和职场的工作没啥关系。

如果公司没证据证明员工的私生活影响到了工作,也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没权利干涉员工生活。

员工没在工作上出错,公司就不能随便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工作年限赔双倍经济补偿金。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均驳回了医院的上诉,这就是说,不管是公司也好,个人也好,要追责就得拿证据说话!

公司不能仅凭着几句猜测,就随便给人扣帽子!因此医院两次上诉,均被法院驳回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