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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白嫖上瘾了!2024年,上海,一男子借住在女同事房子里10余年,儿子结婚生

真的是白嫖上瘾了!2024年,上海,一男子借住在女同事房子里10余年,儿子结婚生子后,竟要求女同事把房过户到他儿子名下,女同事拒绝后,他甚至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事听起来有些离奇,但确确实实发生在上海的老城区。两个人原本是共事多年的老同事,最后却对簿公堂,闹得不可开交。说起来,起因不过是十几年前一次连字据都没留下的善意帮忙。

故事里的林阿姨,早年间赶上单位福利分房,自己又添了些钱,在市区买下一套六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后来她搬去和女儿同住,这套房就空了下来。

2010年前后,同部门的老张家里出了变故,原先的住房没了,只能带着年幼的儿子到处租房,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连日常开销都压得他透不过气。

林阿姨念着同事一场的情分,实在看不下去,就主动跟老张说,先搬进她那套空着的房子里住吧,等以后经济条件宽裕了再说。当时两个人既没签租赁合同,也没写过借住协议,更没约定住多久、要不要给钱。林阿姨的想法很朴素,就是帮老同事应个急,根本没往利益上算计。

刚搬进去那会,老张也念这份情,逢年过节提着东西上门道谢,嘴巴上总挂着“等儿子长大了一定搬走,绝不赖着”。林阿姨心里踏实,往后十几年都没过问过房子的事,既没催过一次钱,也没提过让人搬走的话。

日子一天天过去,老张的儿子在这套房子里恋爱、结婚、成家,连下一代都出生在那里。一家人的生活轨迹跟这套房子死死绑在一起,周围不少邻居甚至一直以为老张就是房主。

事情的变化发生在2024年。林阿姨的女儿要买改善型住房,手头紧,林阿姨就想着把这套闲置多年的房子卖掉,给女儿凑钱。她特意找了个休息日上门去跟老张商量,本想着对方会体谅配合,没想到话刚说完,老张的脸色就变了。

他非但没有搬走的意思,反而提了一个让林阿姨怎么也想不到的要求:他说儿子刚有了孩子,一家人住房紧张,林阿姨自己又不缺地方住,倒不如直接把房子过户到他儿子名下,给晚辈解决住房问题。

起初林阿姨还以为这是句玩笑,反复确认后才发现,老张是认真的。她当场就拒绝了,明明白白告诉对方,这房子是自己的私产,卖房是为了帮女儿买房,不可能白白过户给外人。

这一拒绝,老张彻底翻了脸,两个人开始反复争执。他一回说“我住了十几年,对房子有贡献,就该有份”,另一回又说“当年你口头承诺过,这房子将来要留给我儿子结婚用,现在反悔就是你失信”。就这么吵了将近两个月,事情不但没解决,反而越闹越僵。

林阿姨万万没想到,老张见私下说不通,竟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她履行“承诺”,配合把房子过户到他儿子名下。

开了庭,老张在法庭上咬定,当年林阿姨让他住进来时,口头答应过这套房子将来给他儿子结婚用,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今儿子婚也结了、娃也生了,条件达成了,林阿姨就该兑现。他还提出,自己住这些年,前前后后对房子搞过装修、修补,花了十几万,这些钱等于是在给房子出资,理应换来相应产权。

林阿姨当场就否定了什么口头赠与的说法。关键在于,老张拿不出任何一份能证明这个承诺的材料,别说书面赠与协议了,连一条聊天记录、一段录音都没有。

法院先查了房子的产权登记,清清楚楚,房子一直完整登记在林阿姨名下,是她个人的合法财产。对于老张口口声声说的赠与,法院认为既然没有任何有效证据,就无法认定双方有过赠与的合意。

至于那十几万的装修和维修费用,即便他真的花过,那也是他自己居住期间的自主花销,事先没约定过可以折算产权,事后就不能拿来主张房子的所有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他要求过户房屋的诉求,一概不予支持。案子审理中,林阿姨还提起了反诉,要求老张腾退房屋,并支付居住期间的使用费。法院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酌情判了老张支付房屋占用费二十一万元多,同时判决他在三十天内把房子腾出来。

原本是一桩同事之间的好心帮扶,就因为当初什么权责都没有写清楚,最后闹到这番地步,想想实在让人感慨。

从法律上讲,这类纠纷的是非其实很清楚。按民法典的规定,房子这种不动产,归谁所有,看的是不动产登记簿,跟在里面住了多少年没多大关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子的主人始终是登记的权利人。

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口头答应送房子就有约束力,可实际上,房产赠与必须办完过户才算数,在那之前,赠与人完全可以反悔。而在这个案子里,连口头答应的基本事实都没能证实,要求过户就更无从谈起了。

类似的麻烦,在亲戚朋友、老同事之间并不少见。很多人总觉得,关系那么好,写书面约定太伤情面,可到头来,恰恰是这种模糊的边界,既断了情分,又搭进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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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清风 2
2026-06-30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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