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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男子喝完酒,来到酒店,点了名技师按摩,没想到,男子居然用刀威胁技师脱衣

广东中山,男子喝完酒,来到酒店,点了名技师按摩,没想到,男子居然用刀威胁技师脱衣服,技师一把握住刀刃反抗呼救,酒店经理等人连忙冲进来制止,随后男子跳楼,男子家属得知起诉酒店索赔45.6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惊魂未定的技师当即报警,控告男子意图强奸。警方完整核查全部证据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十分明确:男子的侵害行为已经中断,无法认定强奸犯罪成立,且其后续坠亡属于个人自主行为。

本来到这里事情就该尘埃落定,可男子的家属一纸诉状把酒店告上法庭,一口咬定酒店窗户存在安全漏洞,设施管理不到位,索要45.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你看完这场官司,大概率会同情死者家属,觉得酒店多少要承担一点安保责任,可你看完法院的判决理由,才明白是非曲直清清楚楚。

事发房间的窗户原本安装了限位装置,窗户开口被严格限制,成年人根本不可能意外翻窗跌落。经过取证核实,限位器是男子为了逃跑,自己暴力砸坏的,酒店硬件设施在客人入住前完全合规,不存在先天安全隐患。男子虽然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具备完整的行为辨认能力,事前就已经流露过轻生念头,坠楼完全是个人主动选择的结果,和房间设施没有任何因果关联。

什么概念?酒店既做好了硬件防护,又及时制止暴力侵害,全程处置滴水不漏,根本挑不出半点过错!

有人说:人毕竟死在了酒店房间,酒店多少都要承担一部分人道主义赔偿。

说这话的人混淆了过错责任与人情补偿。法律判定赔偿的核心前提是存在过错。这名男子持刀胁迫他人,已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酒店工作人员优先解救受害员工,守住房门、隔离凶器、及时报警,已经完全尽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些强行要求酒店担责的人不会告诉你,酒店不可能预判到犯罪者会暴力破坏窗户、主动跳楼,法律不会把无限的预判责任强加给经营者。

更关键的事实是,整件事的因果链条非常清晰。

悲剧的源头,是男子酒后持刀胁迫他人的违法行径。在施暴被制止之后,他畏罪轻生,主动翻越窗户坠亡,所有后果都由自身行为造成。酒店没有纵容犯罪,没有放任危险,全程处置合乎规范,自然不需要为当事人的自主轻生行为买单。

法院最终做出公正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45.6万元的索赔请求,酒店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问题根本不是酒店安保做得够不够完善,是——当事人自身违法犯罪,事后主动轻生,所有风险都源于个人选择,不能把个人行为酿成的后果转嫁到经营者头上。

那些觉得酒店理应出钱息事宁人的人,是不是该想一想,如果每一个在酒店实施违法行为后轻生的人,都要店家承担赔偿,酒店行业将背负无穷无尽的责任?

说到底,违法施暴在先,畏罪坠亡在后,责任只能自负。法律守住了权责边界,既保护了受害者,也不让无过错的商家平白蒙受损失。

评论区告诉我:法院这波驳回家属全部诉求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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