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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议,根子不在“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类似事一件接一件冒出来。

前阵子湖南有个尹先生,带儿子去看病的路上,听见路边有呻吟声。走近一看,一位老人倒在地上,旧自行车压在身上,动都动不了。

尹先生没多想,赶紧停下车把自行车挪开,本来还想再扶老人,刚好看见有人往这边来,又记挂着儿子的病情,就匆匆离开了。

他以为就是举手之劳,没成想,没过多久就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语气严肃得吓人,说有人报警称他撞了老人还肇事逃逸。

紧接着,老人家属直接找上门,开口就要3万赔偿,还放狠话,不赔就转刑事,让他担责。尹先生又气又懵,自己好心救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为了洗清冤屈,他开始了艰难的自证之路。

十几天里,他一边照顾生病的儿子,一边发动朋友四处找监控,小区、商铺、楼道,几乎翻遍了事发地周边,终于在一处隐蔽的楼道摄像头里,找到了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视频里看得清清楚楚,老人是刚出门就自己摔倒的,那会儿尹先生的电动车还没出现在画面里。拿着视频找交警核实后,确认尹先生的电动车和老人的自行车没有任何接触,不存在撞人行为。

可面对铁证,老人家属就只说了句“对不起”,转身就走,没有任何补偿,也没有多余的解释。尹先生后来采访时说,那十几天他精神一直恍惚,甚至觉得十年都不敢再做好事了。

这不是个例,类似的糟心事还有不少。2024年,江西抚州有个17岁的少年,放学路上看见老人摔倒在路边,没路人敢上前,他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过去,小心地把老人扶了起来。

没等他松口气,老人就抓住他的胳膊,一口咬定是他撞倒的。随后赶来的家属更激动,不仅对着少年骂骂咧咧,还动手打了他几下,逼着少年家赔偿医药费。

好在路边商铺的监控拍下了全过程,证明少年是善意帮扶,没有任何碰撞行为。可即便如此,讹人的家属也只是口头道歉,没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

还有2025年初甘肃的周女士,在菜市场看见一位老人滑倒,赶紧上前扶起来,还帮老人联系了家属。结果家属来了之后,不分青红皂白,一口咬定是周女士撞倒了老人,非要她赔偿2万元。

周女士反复解释,家属根本不听,还闹到了派出所。为了自证清白,她调了菜市场的监控,又找了几位目击证人,折腾了半个多月才洗清冤屈。

更让人寒心的是,家属后来发了封道歉信,里面还暗戳戳说周女士是威逼利诱才让他们道歉,之后甚至还报警说周女士泄露了他们的个人隐私。

那段时间,周女士一边要应对家属的纠缠,一边要平复自己的情绪,短短几个月暴瘦22斤,还查出了高血压,夜里经常失眠。她后来跟朋友说,早知道会这样,当初绝对不会伸手。

大家之所以不敢扶老人,不是冷血,是真的怕了。好心伸手,不仅得不到感谢,反而可能被讹上,要花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甚至还要承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更可气的是,大多时候,讹人者就算被戳穿,也只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完事,没有罚款,没有拘留,更没有法律层面的追责。这种零成本讹诈,只会让更多人觉得,就算讹错了也没损失,反而让好心人越来越不敢伸手。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其实说到了大家的心坎里。按法律原则,本来就该“谁主张谁举证”,老人或家属说被好心人撞了,就该由他们拿出证据,而不是让好心人自己找证据洗冤。

要是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还敢狮子大开口要天价赔偿,这不就是明摆着敲诈勒索吗?这种行为,就该严惩。

确实,不是所有讹人行为都能达到判刑的标准,但不能就这么算了。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罚到他们肉疼,罚到他们不敢再随便讹人。

只有让讹人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打破“做好事必倒霉”的怪圈,才能让那些想做好事的人,不用再瞻前顾后,不用再担心好心没好报。

人心本就向善,没人愿意看着老人摔倒不管。可当善意一次次被践踏,当做好事要承担太多风险,再热的心也会慢慢变冷。

严惩扶老被讹的行为,不是要苛责老人,而是要守住社会的底线,保护好每一份善意。毕竟,为众人抱薪者,不能让他们冻毙于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