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案判决反转:丈夫加名房产,妻子起诉分一半,结果出乎意料。
广东深圳,一女子结婚一年多后,丈夫出现性功能障碍,后来情况愈发严重。为缓和关系,丈夫把父母婚前赠与自己的房子加上妻子名字。
可两年后,妻子以丈夫功能障碍剥夺其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还要求分割房产50%。男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子是婚前财产,不应分给妻子一半。法院会如何判决,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法院最终的判决,确实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料。既没让女方分走一半房产,也没让男方一分钱不拿,给出的结果既讲法理,又兼顾了情理。
先给大家说清楚判决结果:法院准予两人离婚,毕竟这段婚姻已经没有维系的必要,双方也都同意离婚,感情破裂的事实很明确。
最关键的房产分割,法院判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要按照当前房产市场总价的25%,给女方支付补偿款。这个结果,双方都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可能有人会疑惑,房产证上都加了女方名字,为啥不能分一半?不是说加名就等于共同共有,离婚就得五五分吗?
这里要给大家掰扯清楚,加名确实算赠与,但不代表一定能分一半。法院判案,不会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还要综合一堆实际情况来考量。
首先得明确,这套房子原本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是他父母婚前赠与他个人的,跟女方没关系。当初加女方名字,初衷是为了缓和夫妻关系,让婚姻能继续走下去,不是单纯的无偿赠与一半产权。
女方主张分50%,理由是房产证有她的名字,而且男方的性功能障碍剥夺了她的生育权,她理应多分得财产。但法院没支持这个说法,核心原因有两个。
一是女方没拿出足够的医学证据,证明男方的性功能障碍确实导致她无法行使生育权。而且现行法律里,生育权损失也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独立理由,这一点很关键,不是自己觉得委屈就能多分。
二是男方的性功能障碍,不算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大家要分清,过错不是随便认定的,像家暴、赌博、出轨这些才算法定重大过错,能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男方的情况,更多是身体原因,不是主观上的过错。
再说说法院为啥判男方给25%的补偿,而不是一分不给。毕竟房产证上已经加了女方名字,男方作为成年人,当初加名的时候就该清楚,这会产生法律效力。
加名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就是男方自愿将房产的一部分权益赠与女方,而且已经办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不能随便撤销。所以女方有权分得一部分,但不是一半。
法院考量的重点还有,两人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不算长,前后加起来也就三年左右,而且没有生育子女。加上房子的原始出资、增值部分,女方都没有任何直接贡献,自然不能分一半。
可能有人觉得女方亏了,也有人觉得男方冤,其实法院的判决已经很公允了。男方当初为了挽回婚姻加名,没想着后续会离婚;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合理的补偿也能理解,但不能狮子大开口。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都要慎重。别觉得加个名字就是表达爱意,一旦涉及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麻烦得很。
还有一点,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房产证有自己的名字,离婚就一定能分一半,这是误区。法院分割房产,会综合看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赠与目的这些因素,不会一刀切。
另外,要是一方主张对方有过错,想多分财产,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而且过错得是法律认可的重大过错。空口无凭,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回到这个案子,没有谁绝对的对,也没有谁绝对的错。婚姻走到尽头,好聚好散最好,没必要为了财产争得面红耳赤。
最后再总结一句,这个判决也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婚前财产加名需谨慎,婚姻里的付出和回报,不一定能完全用财产来衡量,但法律会给双方一个公平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