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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近有个案子,女的跟小13岁的男的结婚,哄着男方父母把千万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上海最近有个案子,女的跟小13岁的男的结婚,哄着男方父母把千万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结果领证才4天,男方就把99%份额转给了她。两人一起住还不到半年,女方就起诉离婚,还想分这套房。法院最后没支持,连补偿都只给了极少一点。 这房子是男方爸妈出钱买的,婚前就登记在儿子名下。女方没出一分钱,没还过贷,也没装修过。结婚时间太短,根本谈不上共同经营家庭。法院看的是钱从哪来、人有没有真一起过日子,不是光看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 现在法官查得细了,光有名字不行,得看实际怎么来的、怎么花的、人是不是真的在过日子。转账记录、聊天截图、银行流水这些,比一纸结婚证还管用。 法律不是不认加名,是不认那种只图房子、不图人的做法。真过日子,怎么分都好说;装样子,那加了也白加。 法院这次判得很干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