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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河南商丘,一外卖小哥接单路上被一辆商务本田拦住,车主自称是给学校供

“值得警惕!”河南商丘,一外卖小哥接单路上被一辆商务本田拦住,车主自称是给学校供应文具的供应商,刚从学校收回一批样品,不想带回家了,还表示如果外卖小哥需要就低价卖给外卖小哥,1.5元一件,随随便便卖卖就能赚个七八千,闭着眼睛卖,卖得好过年的钱都有了! 外卖小哥好奇看了一眼,见平时都要十几二十才能买到的成盒的彩铅、本质,甚至要几十才能买到的玩具都只要1.5元,顿时心动了,于是花了5200元将对方的库存全部买了下来! 可令外卖小哥万万没想到的是,等结完账后,验货时,发现箱子上面都是套装的铅笔,而箱子下面都是空壳圆珠笔,还有一些笔芯,残次品。对方也早已经没了影子,也不接电话。 想到不值钱的空壳圆珠笔和笔芯对方也是按照1.5元一个卖给自己的!5200元的货光笔芯就占用了3000多!而这些钱要自己跑几千单才能挣回来,外卖小哥直呼上当受骗! 那从法律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从法律上来讲,欺诈是指一方使用欺诈的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错误地处分自己的财物。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对方故意将优质文具摆放在箱子上层,将价值较低的空壳圆珠笔、笔芯、残次品藏在下层,以“1.5元一件”的统一标价模糊商品价值差异,其实就是欺诈。 外卖小哥遇到这样的情况,依法可以主张撤销与对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货还钱! 还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并不是泾渭分明。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具体到本案,对方的身份大概率也是虚构的,再结合其事后玩“消失”等行为,完全可以将对方的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即便对方的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外卖小哥也可以报警要求警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不过,据悉事情最后,外卖小哥认为与其纠结被骗了多少钱,不如把这些文具捐给那些有需要的孩子们,让这些文具发挥到他的用处!最终把全部文具捐给了一所聋哑学校! 最后,外卖小哥的遭遇令人既气愤又心疼!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不能贪图小便宜,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