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林女士和丈夫张先生结婚三十多年,后来张先生去莆田创业,夫妻两地分居。一天,林女士收到寄给丈夫的“情书”,里面丈夫竟称呼另一女子为“老婆”,内容亲密暧昧。林女士质问丈夫,丈夫不仅不道歉,还指责她无理取闹,之后干脆不回家。林女士多次联系,丈夫带她见了写信女子,对方身患残疾。丈夫称这是善意谎言,想给对方精神寄托。林女士无法接受,三十多年婚姻岌岌可危,她求助记者想挽回婚姻。 林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过三十多年,从清贫到安稳,感情却慢慢变淡,后来张先生去莆田创业,两人开始两地分居。林女士一直体谅丈夫,没想过会出问题。 直到一封寄错地址的情书打破平静,信里丈夫称另一女子为老婆,内容暧昧。 林女士发现这封情书时,整个人都懵了。 她看着信里那些亲密的话语,她不敢相信,和自己生活了三十多年的丈夫,竟然会称呼别的女人为老婆。 她拿着信,林女士立刻给张先生打电话,质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张先生在电话那头,不仅没有道歉,反而指责林女士无理取闹,他说自己只是出于善意,想给那个身患残疾的女子一些精神寄托。 林女士听着丈夫的解释,觉得荒唐至极。 从那以后,张先生就不回家了,林女士多次联系他。 他都不理不睬,林女士心里又急又气,她不明白,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这么多,丈夫怎么能这样对她,她决定亲自去莆田找丈夫,把事情弄清楚。 林女士到了莆田,找到了丈夫,张先生没办法,只好带着她去见了那个写信的女子。 林女士看到那个女子确实身患残疾,坐在轮椅上,眼神里透露出一种无助和渴望。 张先生在一旁解释说,那个女子生活很艰难,身边没有亲人朋友。 他看她可怜,就想给她一些关心和帮助,他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好事,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误会。 林女士听着丈夫的话,心里还是无法接受。 林女士觉得,就算丈夫是出于善意,也不能用这种方式。 他可以以朋友的身份去关心那个女子,为什么要用老婆这样的称呼呢? 这让她觉得自己在丈夫心里已经没有位置了,林女士和丈夫大吵了一架,她要求丈夫立刻回家,和她好好过日子。 张先生却觉得自己没有错,他不愿意回去,林女士看着丈夫固执的样子,心里绝望极了。 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三十多年的婚姻,难道就这样毁了吗? 林女士不想放弃这段婚姻,她决定求助记者。 她希望通过记者的帮助,能让丈夫回心转意,回到她身边,记者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决定帮助林女士。 张先生用老婆称呼第三方,这到底对不对。 林女士觉得这严重伤害了她,张先生却觉得是善意。 用法律,该怎么看这事呢? 民法典里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这是夫妻之间的基本义务。张先生用老婆称呼别的女人,这明显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虽然他初衷可能是善意,想给对方精神寄托,但这不能成为他违反义务的理由。 这种行为,虽不构成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种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 但它属于一般过错,在离婚诉讼里,如果林女士能证明张先生有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让张先生少分一些。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这不仅是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张先生去关心那个残疾女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他人的一种帮助,他应该在不伤害妻子的前提下,去帮助别人。 林女士现在并不想诉讼离婚,她还想挽回这段婚姻。 她希望丈夫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到她身边。 张先生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想想自己这样做对妻子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他应该和妻子好好沟通,解释清楚自己的想法,争取妻子的谅解。 婚姻不是儿戏,在面对各种诱惑和困难时,要坚守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不能因为一时的善意,就做出伤害家人的事情。 每一对夫妻都能珍惜彼此,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