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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二人见面后确定关系,没多久就办理结婚证。男方拿出7

新疆,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二人见面后确定关系,没多久就办理结婚证。男方拿出7万元彩礼给到女方,二人婚后搬到上海居住。婚后4个多月,二人感情并不稳定,女方借故离开上海回到新疆老家,谁知道居然已经怀孕。女方认为跟丈夫并无感情,也没有继续生活的必要,思来想去居然擅自去做了流产。 据观威海12月3日报道称,男方知道妻子将孩子给流掉了,内心非常痛苦,另一方面又感觉妻子太自私,完全不顾自己感受,实在过不下去那就离婚吧,但是前提是,彩礼你得返还给我。 去年,在上海工作的艾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老家的古女士。艾先生跟古女士的老家都在新疆,见面之后,二人感觉也还算聊得来,于是就准备试试看、谈谈看。 恋爱之后没多久,艾先生就跟古女士去领取了结婚证。艾先生父母拿出了7万元彩礼钱给到了古女士家。 结婚之后,因为艾先生常年在上海这边工作,他希望妻子可以跟自己来上海定居。 二人就把婚后的小家建立在上海,但是居住一段时间之后,古女士感觉还是住不习惯。并且她对艾先生的感情,自己也一直处于矛盾与纠结之中。 就是说不上来的感觉,谈不上“动心”,也没有“动情”,搭伙过日子,也勉强可以过。不过,柴米油盐酱醋茶总是会给平淡的生活、增加不少矛盾。 有些过腻了上海这边的生活,古女士还是想要回到新疆。4个月之后的某一天,古女士跟丈夫提出,自己想要回新疆老家看望父母。 出于工作比较繁忙,艾先生也没有陪同妻子一起回去,妻子离开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自此之后,小夫妻俩就一直相隔千里、分居两处、甚至都不再联系。 随着日子渐渐往下过,双方几乎不再沟通,感情关系也逐渐冷淡。而回到老家之后的古女士,某一天居然发现自己怀孕了。 摸着肚子里的孩子,再考虑到孩子的父亲,想到这个家庭关系,古女士陷入矛盾纠结之中。如果把孩子生下来,她就需要继续面临这种让自己感觉不到爱情的婚姻生活。 思考再三,古女士甚至都没有告诉自己丈夫怀孕的消息,她直接自己一个人去到医院,将孩子给流掉了。 老家里来了消息,说自己的孩子被拿掉了。听到这话,艾先生痛苦不已,立刻跟妻子联系,质问她,为什么不经自己允许、也没有互相商量,怎么就能擅自去把孩子给打掉呢? 面对丈夫的询问,古女士也说不出个理由,选择冷淡对待。而古女士的冷漠处理,直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最后,丈夫实在是受不了了,只能上诉请求离婚。 艾先生的诉求是,女方不尊重、不信任自己。第一,请求离婚;第二,希望女方退还部分彩礼。经过审理之后决定,判定古女士需要返还3万元彩礼给到艾先生。 1.结婚4个月之后妻子怀孕,瞒着丈夫去做流产手术,妻子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女性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对于是否终止妊娠,拥有独立的决定权,无需征求配偶的同意。 虽然此举不违法,但是已经结婚,妻子隐瞒丈夫擅自作出流产的决定,这个行为可能会伤害到丈夫的情绪,如果造成丈夫精神损害,妻子的行为涉及道德责任。夫妻之间的决定需要互相沟通,才可以减少矛盾。 2.婚后4个月,妻子冷漠对待夫妻关系,擅自将孩子流产,男方主张离婚并且追还彩礼,是否可以成立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结婚之后妻子擅自流产并且没有合理沟通,此举严重破坏夫妻之间感情,属于“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将会准予离婚。 结婚才4个月,并且一方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如果彩礼金额比较高,且共同生活时间短,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酌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本案中艾先生给古女士7万元彩礼,婚后过错方是古女士,其隐瞒行为、擅自终止妊娠行为,导致感情破裂,因此需要返还3万元彩礼给到艾先生。 结婚、生子,均是人生中重要的决定,理性斟酌再三真是太重要了。看完本案,大家都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