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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电池虽小,190万用户的公平事大|九派时评

4节5号电池,一年花费不过10元钱,却让南京港华燃气公司被告上了法庭。南京的薛先生等消费者发现,换了智能燃气表后,用户得自备4节5号电池。一旦电池没电,燃气说停就停,连个提醒都没有。燃气公司还搬出地方法规说用户就该“提供电源”。于是,14名燃气用户一纸诉状将燃气公司告上了法庭。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燃气公司据此主张,电池费用理应由用户承担。但用户指出“提供”是中性词,并未明确“无偿”属性。更重要的是,全市190万用户,若每人每年花费10元购买电池,总费用接近2000万元。燃气公司节省了抄表的人工成本,却将这笔开支转嫁给了用户,显然并不合理。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对“提供电源”这一表述的合理解释,以及不同层级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当国务院制定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燃气表应由燃气经营者维护、更新,地方法规却规定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两者如何协调?根据我国立法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燃气表用电源作为燃气表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其责任归属应当与燃气表本身的维护责任主体保持一致。

民生无小事。这场4节电池引发的官司,看似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较真,实则揭开了一个关乎190万用户利益的公平议题,拷问着公用事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边界。当企业享受特许经营的政策红利时,不能忘记使用者付费的前提是经营者担责。智能燃气表的普及,确实大大降低了燃气公司的人工抄表成本。但是,当企业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却要求用户承担本应由企业负责的运营成本,无疑构成了不当得利。

4节电池才10元钱,单个用户的损失看似很小,聚合起来却是巨额数字。大规模群体中的个体,常常缺乏动力维护共同利益,这正是需要个体挺身而出,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群体权益的原因所在。4节电池的官司背后,是190万用户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上海的燃气公司会主动监测电池状态,免费上门更换;北京亦提供免费上门更换服务,用户可自主选择。这些好的做法,值得南京借鉴。

4节电池虽小,190万用户的公平事大。这场诉讼或许将成为厘清公用事业权责边界的重要判例。希望这场诉讼能让更多企业明白:公用事业的盈利必须建立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任何试图通过曲解法律转嫁成本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在法律面前,没有谁可以电池事小为由,逃避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