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家没钱,带妻子去港澳游,竟然一下子花了50000元,从此就收不住了,借了47万网贷度日,拆东墙补西墙,催款信息一天收到19条,男子35岁的妻子扛不住压力,在5岁儿子面前喝下一整瓶敌敌畏身亡,被送到医院抢救时,还不停的收到催款信息。男子彻底崩溃了。 2008年,27岁的高先生,领着18岁的女朋友严女士,回到了城中村的家,告诉父母他要结婚成家的喜讯。 看到儿子终于要喜结连理,父母高兴的合不拢嘴,拿出积蓄,在老房子的上面,给儿子儿媳加盖了90多平的新房。 婚后,高先生在酒店当厨师,挣钱养家,严女士则在家备孕,第二年,他们剩下了一个大胖儿子。 儿子3岁时,严女士去茶楼上班,夫妻俩同心同德,攒钱买了车,小日子过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为了让老婆孩子衣食无忧,2017年,高先生辞去挣得不多的厨师工作,干起了保险。 经过努力,高先生从刚入行时的每月3000,拿到了月入过万,还开始带团队。 公司奖励高先生带着妻子港澳游,家里还没达到财务自由,但好不容易去一次港澳,夫妻俩花起钱来忘乎所以,一下子花了50000多。 从此,他们的心态转变了,收不住大手大脚的快感,很快就入不敷出,也做不到量入而出。 于是他们办了很多信用卡,还是维持不了消费,又借网贷,拆东墙补西墙,还是填不上这个窟窿。 无奈,高先生又去做汽车抵押贷的放款业务,有一年竟挣了16万,但他已经债台高筑,这点钱还是杯水车薪。 到了2022年,高先生的信用已经有了污点,雪上加霜的是,他急需挣钱,网贷的10万又被骗了,一家人陷入恶性循环,可以说能卖的都卖了,已经家徒四壁了。 为了帮高先生还债,严女士开了家美甲店,可生意惨淡,但家里2个儿子要读书,还有必不可少的家庭开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严女士不得不从银行贷款20万,因为丈夫信用出问题了,已经贷不出来了。 这20万,一部分给丈夫还债,一部分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用来买了辆二手车。 从此,严女士又为了拆东墙补西墙,办了多张分期信用卡,又向某贷借了7万多元。 所有的钱,严女士都花在儿子和这个家上了,她对自己很抠门,可还是无法摆脱债务缠身,情况越来越糟。 截止2025年11月中旬,严女士贷款的债务高达46万多元,每月最低还款8000多元。 为了收入稳定,高先生又做回厨师老本行,7000元工资,每月他只留几百的生活费,其他的全部给妻子。 6月中旬,因为家里有一笔不得不支付的开支,导致夫妻俩连最低还款都凑不出来,严女士有了第一次逾期。 他们到处借钱,可求借无门,而催款信息一条接一条发来。为了怕高先生着急上火,影响工作,严女士没告诉他。 2025年7月9日15时11分,35岁的严悦给高先生发了条信息:“不用拿你的命还,我拿自己的命还。”,还有网贷的催款电话和信息截图,5岁的小儿子还在客厅沙发玩耍,她竟然在卧室拿着一瓶敌敌畏,一饮而尽。 高先生预感到不念,给妻子打电话无人接听,打去视频,儿子接了,他发现妻子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知道她轻生了,联系邻居把妻子送去医院,他也匆忙从长沙工作的酒店往家赶。 高先生发现,妻子手机一天接到了19条催款信息,妻子还在医院抢救,催款信息还是源源不断。 抢救了3天,还是无力回天,严女士身故。一个四口之家,就这么支离破碎。 高先生痛不欲生,可还有两个儿子要养,还有一身债要还,他都没资格悲痛。 可妻子年纪轻轻就这么走了,他作为丈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觉得是自己连累了妻子,让2个儿子没了妈。 高先生说,他目前就是努力活着,可妻子离世,带给他的阴影,却一生都挥之不去,可能有一天他会追责,但现在,他只想把儿子养大,告诉他们一辈子别碰网贷!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是严女士生前的46万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高先生作为配偶的还款责任。 严女士的债务用途非常明确,从银行贷款20万,部分用于“给丈夫还债”,部分用于买二手车接送孩子。 办理分期信用卡、借某贷7万:用于“儿子读书、家庭必不可少的开销”。 这些支出均围绕家庭共同生活,完全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即使债务是以严女士个人名义借的,也因“为家庭利益”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高先生作为配偶,对该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高先生偿还全部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债务”,不因一方死亡而消灭。 高先生本身是共同债务人,而非仅以继承人身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严女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借的用于家庭,高先生作为共同债务人,必须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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