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荒唐退款要求!”一11岁女孩偷偷用外婆手机在某潮玩平台花500多元买了套卡牌,家长联系卖家退款,卖家却提出了要求:一是,上传一段家长怒骂孩子的视频,不少于3分钟;二是,上传一段狂扇孩子耳光的视频,不少于5分钟,中间不停顿,要听到扇耳光的清脆声音;三是,上传一份孩子手写1000字检讨书,家长、孩子签字捺手印,拍摄朗读视频。而当家长转向平台求助时,客服的回应却让她心凉:“我们无法强制卖家,建议您继续协商。”平台事后辩称这是“个人交易”,与己无关。 据悉,2025年10月初,小雨(化名)趁外婆不备,使用其手机登录“某潮玩”平台,分三次购买了标注为“限量版球星卡”的商品,总金额518元。 为掩盖行为,小雨删除了平台订单记录与短信通知。 三日后,外婆核对账户余额发现异常,通过支付平台查询到消费记录,随即告知小雨的母亲李云(化名)。 李云检查商品后发现卡牌均未拆封,尝试通过平台申请退款,但页面未设置直接退款入口。 李云转而通过私信联系卖家,对方提出三项条件: 其一,李云要承担退货运费及10%手续费; 其二,李云要支付30%“逃单费”作为违约金; 其三,李云要提交“未成年退款须知”材料,包括:家长斥责孩子的3分钟视频(家长和孩子要同框);孩子手写1000字检讨并签字按手印;录制“连续扇孩子耳光5分钟”的视频,要求画面清晰、耳光声可辨。 李云拒绝后,卖家强硬回应:“你就说退不退,退就要做”。 李云向平台客服投诉,人工客服回应称“无法强制卖家,建议双方协商”,并对卖家要求的合法性未作表态。 事件曝光后,平台发布声明称,交易属“个人闲置交易”,非平台官方渠道完成,卖家要求系“用户私聊内容”,与平台规则无关。 平台强调,“扇耳光视频”要求疑似网络流传的“梗图素材”,非平台制定。 对此,有网友说,这是赤 裸 裸的恐 吓!卖家敢提出这种要求,就是吃准了家长为了退款会忍气吞声,必须严惩。 有网友说,平台一句‘无法强制’就想撇清关系,太不负责任了。 也有网友说,虽然卖家的做法绝对错误,但‘熊孩子’偷偷消费的问题也确实困扰着很多商家。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价呢? 1、11岁女孩小雨的消费行为在法律上效力如何,其母李云是否有权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案中,小雨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所能独立实施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零食等小额消费。 对于单次消费518元购买娱乐性卡牌,金额远超一般零花钱水平,且非生活必需,已明显超出小雨年龄、智力所能独立理解和承担的范畴。 可见,小雨的这笔消费行为属于 “效力待定”的行为。 李云作为监护人,已经要求商家退款,表示拒绝追认,小雨的购买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卖家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518元货款,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李云作为监护人,负有返还卡牌商品的义务,以恢复原状。 2、卖家提出的“扇耳光视频”等退款条件是否涉嫌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卖家要求监护人狂扇孩子耳光5分钟,怒骂孩子3分钟等,是公然教唆、胁迫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直接侵犯了小雨的身体健康权。 同时,要求拍摄视频并上传,使孩子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亦构成民事侵权。 此外,卖家的行为还涉嫌治安违法,甚至触犯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拘留并罚款。对于教唆、胁迫他人实施该行为,同样适用。 如果扇耳光行为造成孩子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卖家虽未亲自实施殴打,但其通过设定退款条件的方式,教唆并胁迫监护人实施违法行为,已构成违法。 3、平台在本案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在接到李云明确投诉卖家要求“扇耳光”等明显违法内容时,平台就从一个可能不知道的状态,转变为 明确知道”的状态。 此时,平台的义务不再是建议协商,而是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立即警告并要求卖家撤回该违法要求,等等。 因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李云遭受扩大损失的,平台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