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卖掉唯一房产,换370万给海归儿子买婚房,并搬去跟儿子同住。女子经常跟

重瓦下庆 2025-04-10 08:22:44

北京,女子卖掉唯一房产,换370万给海归儿子买婚房,并搬去跟儿子同住。女子经常跟儿媳吵架。儿子为维护妻子,在一次剧烈争吵后搬出去,断绝与女子联系。直到3年后,儿子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让外婆找女子,让女子搬出去。女子要求儿子归还370万购房款,岂料儿子却说母亲给儿子买房天经地义,是母亲自愿赠与行为。女子将儿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4月9日,据报道,单亲妈妈为海归儿子豪掷370万买房结婚,却因婆媳矛盾被儿子“拉黑”。

杨某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是自己一个人了,为了不让儿子受委屈,杨某宁愿忍受着孤独与寂寞,也没有再找,而是独自一人拉扯儿子长大。

儿子小杨也很懂事,从小在学习上就没让杨某操过心,甚至对于未来还有很明确的计划,那就是要出国发展。

自从杨某得知儿子有这个想法之后,拼命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满足儿子出国的需求。

小杨也没有辜负杨某的辛劳,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国外大学,顺利出国深造。

等小杨学成归国后,也到了该成家立业的年纪。当小杨带着女友回来见杨某的时候,杨某就知道,该为儿子准备婚房结婚了。

小杨自己相中了一个在通州区的大房子,但是小杨囊中羞涩,得靠杨某帮忙才能支付首付款购买下来这套房子。

杨某心疼儿子,不想让儿子婚后为了偿还贷款辛苦,于是决定卖掉老房子。

杨某把自己名下唯一一套房子卖出370万,并将370万转账给小杨,让小杨赶紧把房子买下来,尽快结婚。

小杨拿着370万购房款买下那套新房,然后就跟女友举办了婚礼。小杨结婚后,杨某也没有固定住所了,只能搬过来跟小杨夫妻俩共同生活。

小杨妻子虽然知道跟婆婆共同居住这件事是避免不了的,但两代人同住一个屋檐下,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断,难免会发生争吵。

每次吵架小杨都是向着自己的妻子的,毕竟妻子才是那个能跟他走一辈子的人,而且妻子在这个家里就小杨一个亲人,不能让妻子受委屈!

杨某却认为儿子有了媳妇就忘了娘,总把自己的付出挂在嘴边,让小杨孝顺自己。毕竟多年的委屈没有换来儿子的孝顺,反而跟外人一起对抗自己,杨某心里难免憋闷。

所以杨某总想要个态度,但是小杨就是不给,这种憋闷就转嫁给了儿媳,导致婆媳矛盾堆积,终于在某一天彻底爆发了!

小杨为了维护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妻子离开新房,从此不再跟杨某联系,甚至连一通电话都没有打过。

直到3年后,小杨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不得不要回房子。但小杨一直跟杨某置气,不愿跟杨某沟通,于是让外婆代为转达,要求杨某搬出新房。

杨某苦等3年换来的却是驱赶,十分心寒。于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归还370万的购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小杨认为,天底下没有那个母亲不给自己的儿子买房子结婚的,这是一种风俗习惯,是约定俗成的事情,哪有买了房子还要儿子给买房款的?

而且杨某是自愿将370万卖房款转账给小杨,小杨认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而且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是不可能撤销赠与的。

小杨也让杨某在新房居住3年,做到了仁至义尽,杨某应该及时归还自己的房产,搬出去,不要破坏他跟妻子的感情。

小杨还表示,他不会让上一代矛盾延续到这一代,导致他妻离子散的。

杨某则认为,她倾尽所有为儿子小杨买新房结婚,如今儿子要撵她离开,对她来说太不公平了。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杨某当初为了给儿子买新房结婚,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要跟儿子婚后住在一起,但现在居住在一起的愿望不能实现的话,那么杨某就希望能够撤销对儿子小杨的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要求小杨返还370万购房款的诉求,无法通过撤销赠与形式实现,毕竟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约定买房后小杨应尽的义务,所以不能撤销赠与。

既然双方并未签署赠与合同,那么杨某给小杨的这笔370万购房款就不好认定性质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既然不能认定是赠与,那么如此大额的转账,就应该认定为是借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此法院做出判决,小杨应该返还杨某借款本金370万元。

你怎么看待杨某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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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evd

Nedevd

12
2025-04-10 19:32

狼娃子

用户18xxx77

用户18xxx77

2
2025-04-10 21:44

白眼狼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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