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丽千里迢迢找哈尔滨的闺蜜南南玩,两人去洗浴会所消费1378元,南

重瓦下庆 2025-04-13 10:50:17

浙江杭州,小丽千里迢迢找哈尔滨的闺蜜南南玩,两人去洗浴会所消费 1378 元,南南先走让小丽先付说过后还,结果小丽要钱时南南不还还拉黑她,小丽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是共同消费应一人一半。

据半岛晨报2025车04月12日报道,小丽(文中人名系化名)特别想念在哈尔滨的闺蜜南南,于是千里迢迢从杭州奔赴哈尔滨。

南南也展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不仅给小丽安排了舒适的住处,还带着她品尝当地的各种美食,又一起逛遍了哈尔滨美丽的景点,像太阳岛、中央大街。

游玩了一圈下来,两人都感到身心疲惫。南南提议一起去洗浴会所放松放松,小丽欣然同意。

毕竟她生活在杭州,那里的洗浴会所比较少,她对哈尔滨的洗浴会所充满了好奇。

在洗浴会所享受完后,准备结账时,南南突然说自己有事要先行离开,而且她的卡受到了限制,让小丽先帮忙付款,还承诺过后就会把钱还给小丽。

小丽想到这几天南南为自己支付了住宿费、餐费,就连打车的钱也是南南出的,觉得南南应该不会食言,就把这 1378 元给付了。

然而,当小丽向南南索要这笔钱时,南南却态度大变。

她表示自己已经帮小丽支付了这么多费用,这笔洗浴会所的钱让小丽出是理所当然的。

小丽多次找南南沟通,希望她能遵守承诺还钱,可南南不仅不还钱,最后竟然还把小丽给拉黑了。

这让小丽气愤不已,她怎么也没想到曾经亲密无间的闺蜜会是这样的人。

自己满怀期待地来找闺蜜相聚,却因为这 1378 元,友谊彻底破裂。

无奈之下,小丽将南南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借款。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南南让小丽先付款并承诺事后归还,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种口头的借款约定。

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丽和南南之间的这种口头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被认定为借款关系。

二、在共同消费的认定上,虽然两人没有事先明确约定这笔洗浴会所的费用由谁承担,但根据公平原则和日常生活中的交易习惯,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南南拒绝还款并拉黑小丽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南南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的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笔消费属于共同消费,双方都有责任,费用应当一人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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