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通过公开招聘入职某国企单位后,却被告知因恰逢国企改革,人事编制

重瓦下庆 2025-04-13 10:47:51

黑龙江哈尔滨,男子通过公开招聘入职某国企单位后,却被告知因恰逢国企改革,人事编制被冻结,劳动合同要暂缓签订,而且工资一时半会也发不了。可男子等了两年多,仍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甚至还被说成是“义务帮工”,申请仲裁也被驳回,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便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据大风新闻4月11日报道,谢先生今年38岁,本科学历,2022年7月,为了谋求发展,他办理了停薪留职后去某国企应聘,应聘成功后,他被安排在办公室担任文秘工作。

试用期结束后,谢先生本该在11月份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巧的是,单位恰逢国企改革,他被告知因人事编制被冻结,劳动合同要暂缓签订,而且工资暂时也发不了。

“既来之则安之,人家是正规国企,签合同发工资是迟早的事,等就等吧,反正又不会少一分钱。”谢先生安慰自己。

一晃一年过去了,2023年7月,国企整合重组,成立了新的集团,原单位变成了集团控股的二级单位,谢先生也被安排到集团办公室继续担任文秘工作。

不过他无法参与竞聘,因为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眼看着别的同事都顺利完成了竞聘,谢先生有点急了,就找到集团领导询问此事,对方答应等竞聘结束后再办理他入职的事,无奈,谢先生只好继续等待。

这一拖又拖到了2024年下半年,见事情毫无进展,谢先生再次找到集团人事部门沟通,负责人说等人事解封后就把他安排到原单位。

对此,谢先生倒也没有什么意见,只要是国企正式编制就行了,反正工作和待遇都差不多。

这次倒是没等多久,谢先生就接到了原单位的通知,让他去补签合同。等了两年多,事情终于有了眉目,谢先生深吸了一口气,感到整个人都舒坦了不少。

可当他看到眼前的这份劳务合同时,他整个人都懵了,自己当初应聘的明明是正式岗位,为什么辛辛苦苦干了两年多,到头来却变成了临时工?这让他实在无法接受。

2024年10月,无可奈何的谢先生只好又找到集团领导协商,对方表示,集团从11月份开始,会统一解决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到时会通知谢先生,至于补发工资一事,等正式入职后再说。

谢先生原以为这是领导给自己吃了一颗定心丸,不料到了11月份还是不见动静,他再也不想等了,于是一气之下就离开了公司。

谢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裁定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间,自己和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裁定原单位补发自己工资,并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

没想到原单位却反咬一口,称谢先生是为了争取入职的机会,才在集团进行“义务帮工”的。

更想不到的是,谢先生居然被判定和原单位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仲裁请求被驳回。

于是,走投无路的谢先生只好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记者联系到集团相关领导询问此事,遗憾的是均未得到回复。

一、谢先生的仲裁请求为何会被驳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和第10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仍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而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在于:

1、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2、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3、是否获得劳动报酬(即使未实际支付);

4、是否有考勤、工作证、工资记录等。

谢先生工作了两年多没有拿到过工资,他可能无法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 ,因此,仲裁委认定他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证明他和原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才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二、谢先生还能拿回原单位拖欠他的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资。

因此,谢先生如果要拿回原单位拖欠他的工资,就必须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而想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谢先生还需收集足够的证据 ,包括工作记录、照片、沟通录音、单位内部系统截图等。

有了足够的证据后,谢先生还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0 阅读:410

猜你喜欢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