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女子在物业公司值班期间,分别在办公室、监控室与男同事发生关系并被公司监

小李环球旅 2025-03-06 16:38:53

云南曲靖,女子在物业公司值班期间,分别在办公室、监控室与男同事发生关系并被公司监控记录。公司发现后,视女子当月考核不合格。可事情败露后女子直接离职并以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先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并获得仲裁支持。但公司不服并告上法庭。可一审败诉后,公司却以一审没有当庭播放能够证明女子严重违纪的视频,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认为无播放必要。

(来源: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高某出生于2000年,大专毕业后,高某开始找工作。一年多前,高某经朋友介绍,进入当地某物业公司工作。

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高某主要负责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事宜。7月份,高某正式入职。但公司并没有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

7月份,高某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2800多元。8月份,又领到了3400多元工资。

9月份,高某因被公司发现其在公司值班期间,分别在公司的值班室、监控室多次与男同事发生关系且被监控记录。公司视高某当月的工作表现考核为不合格。

10月,高某因事发后不好意思在公司呆下去,没有再回公司上班,但却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随即给高某支付了9月份工资2千多元。即高某3个月平均工资为2700多元。

发完最后一个月工资后,公司以高某已经16天没有回公司上班,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且在公司上班期间与公司男同事在值班室、监控室的行为严重践踏公司管理规定、严重玷污公司声誉为由将其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但高某认为,一码归一码。是公司没有与其签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在先的,因此,公司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高某的意思很明确,即其并不是被公司开除的,其是因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而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依照法律规定,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公司应当要支付违约金以及二倍工资。

被公司拒绝后,高某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7条同时又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高某工作了3个月,平均工资为2700元。但公司没有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当向高某支付二倍工资54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千多元(半个月的工资)。即合计约7千元,但驳回高某支付加班费诉求。

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高某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高某从事的工作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受公司的管理,公司应高某支付劳动报酬,即公司与高某自用工之日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高某7、8、9月份在公司工作,公司必须在8月前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开始支付高某二倍工资。即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高某二倍工资5400元,实际上是高某8、9月的工资所组成的。

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仲裁结果,驳回公司的所求。即公司应合计支付高某7千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并又以一审庭审时,没有当庭播放高某在公司值班期间,分别在值班室、办公室与男同事违纪视频,从而导致忽略了公司将高某开除的根本原因,一审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但二审法院认为:

高某在一审庭审时已经承认监控视频的真实性,且该监控视频涉及到高某与男同事的个人隐私,因此,在高某已承认的情况下,一审认为无播放的必要,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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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风行天巡

风行天巡

2
2025-03-06 16:57

谁让你自身不正,结果想正当对付别人的不当行为都会被反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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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环球旅

小李环球旅

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