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女子发现丈夫和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给情人转了151万余元,要求对方返

重瓦下庆 2025-02-21 08:44:40

辽宁锦州,女子发现丈夫和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给情人转了151万余元,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情人返还女子51.5万元,可情人不服,说自己和男子同居6年,5次流产,身体受到严重影响,这51.5万元是男子给自己的补偿款,自己无需返还,可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孟女士和丈夫李某结婚多年,日子一直过得和和美美,平淡而幸福。

可2024年8月,孟女士无意间看到丈夫的聊天记录,瞬间慌了。

她看到李某和一个叫小张的女人聊得火热,而且李某还经常给小张转账,两人以“老公”“老婆”互称。

孟女士的心里咯噔一下,但她并没有急着跟李某吵架,而是先让自己冷静下来,悄悄收集更多的证据。

等时机成熟,孟女士追问李某跟小张是怎么回事。在她的追问下,李某觉得事情瞒不住了,承认了自己和小张在一起的事实。

他说自己是在2017年,在网上认识小张的,一开始两人就是随便聊聊,后来小张经常对他嘘寒问暖的,他就慢慢心动了。

2018年7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像男女朋友一样交往。之后的6年时间里,两人一直在一起。

孟女士发现,在过去的六年里,李某竟然陆陆续续向小张转了151.6万元,这可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竟然在瞒着自己的情况下,擅自把钱给了第三者。

面对这样的真相,孟女士的内心无比煎熬,她与李某多年来的夫妻感情,那些曾经的甜蜜幸福,仿佛成为了一个笑话。

但是,她强忍怒气,没有急着离婚,也没有选择跟李某大吵大闹,而是拿到了李某跟小张的聊天记录、转款记录等证据,把李某和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返还李某赠与给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李某向小张转款151.6万余元,而小张也给李某转款100.5万元,扣减掉这些相同款项,小张应当向孟女士返还515000元。

一审判决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

小张主张自己和李某在一起6年,自己多次怀孕、流产,已经形成了习惯性流产体质,之后很难怀孕,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自己多次要求李某给予赔偿,这些款项是李某对自己身心受损的补偿款,自己无需返还。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1、李某和小张的婚外情,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李某既然跟孟女士选择结婚,就应该对婚姻忠诚,对妻子忠实,可他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小张同居生活,并使对方多次怀孕,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是不道德的。

2、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张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李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张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3、小张应当将515000元返还给孟女士。

虽然小张主张自己和李某在一起6年多,这51.5万元是李某对她身心受损的补偿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张提交的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病历资料,上面明确提示“仅供临床参考,不做诊断证明之用”。

另外,给小张出庭作证的证人,系她的亲妹妹。

由于亲属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司法机关对于亲属的证人证言会谨慎考查。

法院认为小张妹妹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且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李某给小张转账的合法性。

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张的行为,损害了孟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于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小张在明知道李某结婚的情况下,还跟他交往,违背了公序良俗,并非善意取得案涉款项,应当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小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婚外情是不可取的,由此取得的钱款全部需要返还回去,还会伤害自己和别人,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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