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赌就敢罚!四川绵竹,女子通过软件打麻将,每局1元钱。2年的时间里,女子共通过该软件赢了8.8万元,输掉8.2万元。岂料,该软件被认定赌博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女子,不仅冻结了女子账户里的8.8万元,还要没收女子的手机。另外,女子又被公安机关做出10日的行政拘留、1000元的罚款。女子叫苦不迭,承认自己有赌的成分,但是应该没收6000元。申诉无果女子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据悉,在几年前,女子李某通过朋友的介绍,下载了一个麻将游戏的软件。
软件需要联网,且每一局都需要1元钱作为“赌注”。李某本就喜欢打麻将,再加上一元钱又不多,于是便向软件里充值了100块钱。
此后,李某只要是有时间就会玩上两把,两年的时间里,李某一共赢了8.8万元,输了也有8.2万元,总的来说李某不赔。
岂料,该软件因带有“赌博”性质,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顺藤摸瓜找到了李某,直接冻结了李某账户内的8.8万元“赌资”,没收赌博工具,并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李某直接懵了,虽然她承认自己有赌的成分,赢了8.8万也是事实,不过自己也输了8.2万,应该冻结6000元才合理。
申诉无果后,李某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处罚。
围绕其诉求,李某提出以下理由:
1.下载该软件,李某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纯粹是为了消遣。账户中的8.8万一直没有提现,就是最好的证明。
赌博,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2.李某使用的手机,并非仅用于该软件的操作,还有其他的用途,故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赌博工具”,认定事实错误。
3.李某在使用软件两年的时间里,虽然赢了8.8万元,但是也输掉了8.2万元,即便是赌博,其中的6000元才是赌资。
综上,公安机关对其做出的冻结8.8万元,并没收手机的行为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
法院审理时查明,该赌博软件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平台组织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李某作为参与者,虽然辩称自己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仅作娱乐消遣,缺乏事实依据,故大院认定,李某构成赌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另查明,李某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8.8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故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处罚得当,驳回李某的上诉。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赌博不仅影响社会风气,对于个人来讲,更是容易导致家庭破裂。赌博一时乐,亲人泪两行!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