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发现停车场规定,15分钟内免费停车,他心生一计,把车子开入停车场后,立即转至出口处,在闸机识别到车辆信息后,又退回停车场,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就躲过了收费。男子成功逃避收费后,喜出望外。随后,用此方法成功逃避缴费71次,累计金额2500余元。不曾想,在第72次,被保安抓个现行,并报了警。结果,悲剧了。
(案例来源:新浪财经)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但随之而来的停车难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普遍现象。
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纷纷设立了收费停车场,为市民提供了停车的便利。
同时,现代化停车场每天都迎来送往着数以千计的车辆。
有些停车场的收费规则明确而人性化:停车不足15分钟,免费离场。
这一人性化的规定,本意是为临时停车的顾客提供便利,却不料被一位偷奸耍滑的车主钻了空子。
王海涛是个精打细算的人,对于生活中的每一笔开销都斤斤计较。
某日,他偶然间发现了某停车场收费系统的一个“小秘密”:只要在进入停车场后迅速驶向出口处,让闸机识别到车辆信息,然后再退回停车场内,系统就会认为这次停车行为未完成,从而无需缴费。
这个发现让王海涛大喜过望,他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免费的“停车大道”。
起初,王海涛还有些忐忑,担心这样的行为会被发现。
但他很快发现,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个漏洞,于是他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
每当需要停车时,王海涛都会熟练地运用这一“技巧”,轻松逃避缴纳停车费。
有时候,他甚至会在同一天内多次使用这种方法,乐此不疲。
就这样,王海涛利用这一漏洞,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共逃避缴纳停车费71次,总金额达到了2500余元。
他自以为自己的小聪明无人能及,却不知停车场的管理方早已注意到了这一异常现象。
停车场的管理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和数据分析,逐渐摸清了王海涛的逃费手段。
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他们迅速对停车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更为严格的识别机制,确保每一辆车的停车时间和费用都能被准确记录。
然而,此时的王海涛还蒙在鼓里。
一天,当他像往常一样准备故技重施时,却被早已守候在一旁的安保人员当场抓获。
面对安保人员的质问和证据,王海涛顿时哑口无言,只能乖乖承认了自己的逃费行为。
随后,王海涛被移交给了警方处理。
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达出了深深的悔意。
他深知,自己的小聪明最终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不仅因为此事闹得人尽皆知,丢了脸面,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王海涛利用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停车”规则漏洞,逃费71次缴费,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善时,需承担包括继续履行、弥补措施及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王海涛与停车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车主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王海涛故意逃避缴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停车场管理方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并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滞纳金等。
2、王海涛的行为涉嫌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王海涛以逃避缴费为目的,通过欺骗性手段反复利用系统漏洞,使停车场失去了应得的停车费收益。
虽然单次金额不大,但累计金额达2500余元,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且其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多次重复实施并造成了停车场实际经济损失,构成盗窃,可能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
3、检察机关建议对王海涛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事后,王海涛积极承认错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好,并积极赔偿了停车场的相关损失。
最终,检察机关建议酌情建议对王海涛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
bee
这操作可以吗?他真要出场时会显示检测不到车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