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神经大条,把车停在商场地库,就回老家过年去了,15天后才想起来,可他取车时傻眼了,竟产生45924元的停车费,连保安大爷都认为男子看错了,还个、十、百、千、万的帮他数,最后确定是45924元时也懵圈了。网友:偷鸡不成蚀把米,便宜没占到吃亏了想赖账。
张先生在北京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下,就在春节万家团圆的时候,一年回家一次。
2025年春节,他在家待了半个月,就在父母恋恋不舍的目光里,坐火车返回北京,继续他的北漂生活。
到了北京出行不方便,他才想起来,自己年前去某商场给家人采购礼物,然后就直奔火车站,把车停在商场地下车库给忘了。
他这么一想起来,立马惊出一身冷汗,商场的停车场,停车费可不低,他在心里盘算了一下,北京停车一般每小时8一16元之间,那这半个月会花不少钱呢。
张先生赶紧直奔商场停车库,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找到了车,还好,他的车完整无缺停在哪里,没有磕着碰着。
他启动车子,开到了收费口,虽然心里做好了准备,可能会产生千八百的停车费,但当他看到计费牌上的4字开头的数字时,还是心里咯噔一下。
停车半个月竟然产生4000多的停车费,真是出乎他的意料,当他看清计费牌上是5位数,而不是4位数时,彻底脊背发凉。
45924元!我滴个妈呀,他停车半个月,竟然收费45924!
他提出质疑,保安大爷都惊讶不已,认为一定是张先生眼花,没数对,他做停车场保安以来,就没遇到过这情况。
大爷凑进计费牌,帮张先生数了起来,个、十、百、千、万…数到最后,大爷目瞪口呆,他们两人面面相觑,还真是45924元。
张先生第一反应,就是计费系统出了故障,这钱他不能交,否则自己就是冤大头了,他心里盘算,最多也就产生千八百的停车位,这45924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一小时停车费高达100多,这不是出错了是什么?
大家分析,15天4万5干9百多元这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记价器出现错误;二是以前这车就曾经停过这里,然后跟别人车后面逃费了,虽然车出去了,可记价器一直在记费才产生这么多费。
还有人给张先生支招:找人借一张车牌,用人手拿着新号牌到进口那刷一下,模拟车进库,然后把新牌子贴到前车牌上扫码出去,出去后马上摘掉。
留存证据,然后问问商场收费依据是什么?再联系相关部门谁给商场的权利收每小时128元停车费?车先不要开,诉讼法院,并要求由天价导致的无法使用私家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还有人觉得,张先生不是把车忘在商场停车场了,是故意占便宜的,最终吃了大亏,是自己的过错,该交,不要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有法就要依法办。如果国人都这样停它十天,半个月,自己想想后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从法律角度,针对这个案例,可以引用以下三个法律条文进行阐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商场没在停车场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在车辆进入时,向车主说明长时间停车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则可能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
在这种情况下,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张先生有权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新制定的收费标准还应规定试行期限,有关部门应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定期审核。
虽然此条款针对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商场作为服务提供者,其停车收费也应当公开、透明,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如果商场的收费标准没公开或明显过高,张先生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商场提供合理的收费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经营前进行备案;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
商场作为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地方性停车管理法规。
如果商场的停车收费标准没经价格核定或没明码标价,则可能构成违法收费。张先生有权要求商场提供合法的收费依据,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在商场停车场停车15天产生45924元停车费的事件中,如果商场没公示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明显过高且未经合法核定,张先生有权提出质疑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商场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