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把车停在某商场后,偷摸溜回家过年,两个月后,年过完了,去取车才发现,停车费花去45924元,男子吓蒙了,保安反复确认后,要求男子付钱,男子: 我本意不想停那么久的,是我忘记自己还有辆车了,这个费用能协商吗?网友: 干脆直接买辆新车划算。
陆智峰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2024年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才到新年,公司突然临时给他们放年假。
陆智峰心想,假期时间长,刚好可以回去转转,多陪陪父母。
放假第二天,陆智峰收拾好行李就要回去了,老家离北京很远,他不打算开车回去。
回家的前一天,陆智峰把车开到某商场后,就悄咪咪地出来了,他心里想着,每天10来块钱,挺多也就几百块停车费。
车停好了,陆智峰也可以安心回家过年啦。
年关将近,回到家后,应酬很多,今天这个兄弟进新房,明天那个亲戚结婚,就没有闲着的时候。
渐渐的,陆智峰也忘记了车子还停在商场一事。
直到,公司领导来电话,说要开工了,陆智峰才从老家赶回北京。
回到北京后,出行不方便,陆智峰才想起自己的车子还停在商场里。
他火急火燎地赶到之前那个商场,发现自己的车完好无损地停在那里,陆智峰松了一口气。
有车就方便多了,想去哪就去哪,想到这,陆智峰忍不住吹了一下口哨,他不紧不慢地打开车门,想要把车开出商场。
可当他把车开到门口的时候,计价表上的数字还是把他给吓傻了,计价表上面竟然出现了一连串数字,他数了数一共5位数。
为了进一步确认,自己有没有看错,陆智峰拉开车门下车。
他问保安,这个费用是不是搞错了,保安也觉得不可思议,他揉了揉老花眼,仔细看了又看。
最后,才说,的确是这个费用,没有错的,请你支付费用才把车开走。
陆智峰傻眼了,这个费用高得离谱,不是他想象得到的。
他问保安,这个费用能不能协商?
保安说,我做不了主,你不付钱肯定是不能把车开走的。
陆智峰说,我的本意是不想停放那么久的,只是我因为过年期间忙着应酬,把车子给忘记了。
但是,跟保安说不通,保安没法做主,也帮不了他任何忙。
陆智峰愁坏了,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希望网友给他支招。
对此,有人说,陆智峰这是想赖账才说出这样的话,要不,怎么会有人忘记自己的车子,难道他家车子很多吗?
还有的人说,这个商场是乱收费,如此高的费用,这不是讹人吗?
还有的人说,直接买辆新车更划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个事呢?
1. 停车费的性质与法律关系
停车费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费用。商场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形成了停车服务合同关系,车主使用停车场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停车费。
因此,商场要求男子支付停车费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处罚。
2.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与合法性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如果商场的收费标准经过合法审批且公示明确,车主有义务按照该标准支付停车费。
如果商场收费过高或未公示收费标准,车主可以要求商场提供收费依据,必要时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3. 协商与解决方式
男子声称自己忘记车辆停放,希望协商解决停车费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车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那么, 是否可以减免停车费
虽然陆智峰声称忘记车辆停放,但这并不构成免除停车费的法定理由。商场作为服务提供方,已经提供了停车服务,车主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不过,商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基于人道主义或商业考虑,适当减免部分费用。
5. 是否构成犯罪
陆智峰未支付停车费的行为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犯罪。停车费欠缴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6. 网友建议的法律分析
网友建议“干脆直接买辆新车划算”属于个人意见,不具有法律依据。车主仍需依法履行支付停车费的义务。
所以,陆智需要按照商场的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但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合理减免。如果商场收费不合理,车主有权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信息来源: 海峡网—— 2825-2-17《车停商场忘了取 停车费要四万多 网友:要不车留下算了》